[實用新型]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及電子顯示屏控制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820093539.6 | 申請日: | 2008-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204026Y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04 |
| 發明(設計)人: | 楊小均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西圖光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G3/32 | 分類號: | G09G3/32;G08C17/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維邦知識產權事務所 | 代理人: | 黃莉 |
| 地址: | 518000廣東省深圳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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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顯示屏 系統 控制器 控制系統 | ||
1、一種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包括有:
顯示控制單元,用于與主控制器進行主從式通訊,控制電子顯示屏工作;
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控制器還包括有:
無線收發裝置,用于接收來自主控制器的微波頻率信號、并將由所述顯示控制單元內數據編碼轉化而成的微波頻率信號發送到主控制器;
信號處理單元,與所述無線收發裝置以及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相連,用于對其接收到的信號進行微波頻率信號和計算機數據編碼之間的轉換;
發送卡,與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相連,用于將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的工作指令發送到電子顯示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單元包括有:
數據接收單元,用于將所述無線收發裝置接收到的微波頻率信號轉換為數據編碼,并發送到所述顯示控制單元;
數據發送單元,用于將來自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的數據編碼轉換為微波頻率信號,并發送到所述無線收發裝置。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收發裝置為微波天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控制器還包括有與所述信號處理單元相連的信號處理工作電源,用于給所述信號處理單元供電。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微波天線的最大發送距離為50千米、最大水平發送角度為60度、最大垂直發送角度為15度。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顯示屏系統從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微波天線的發射/接收頻率為2.4GHz或5.8GHz。
7、一種電子顯示屏控制系統,包括一臺主控制器和至少一臺從控制器,所述主控制器和從控制器通過主從式通訊,實現對顯示屏的顯示控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制器包括有:
主控PC,用于存放各種信息數據和顯示指令數據,向從控制器提供文件和數據共享服務、實現各從控制器之間的數據交換;
無線信號發送器,用于將主控制器的數據編碼轉化為微波頻率信號,并發送給所述從控制器;
所述從控制器包括有:
無線收發裝置,用于接收來自主控制器的微波頻率信號、并將由所述顯示控制單元內數據編碼轉化而成的微波頻率信號發送到主控制器;
信號處理單元,與所述無線收發裝置以及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相連,用于對其接收到的信號進行微波頻率信號和計算機數據編碼之間的轉換;
顯示控制單元,用于根據所述來自主控制器的數據編碼可控制電子顯示屏的工作指令;
發送卡,與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相連,用于將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的工作指令發送到電子顯示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屏顯示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處理單元包括有:
數據接收單元,用于將所述無線收發裝置接收到的微波頻率信號轉換為數據編碼,并發送到所述顯示控制單元;
數據發送單元,用于將來自所述顯示控制單元的數據編碼轉換為微波頻率信號,并發送到所述無線收發裝置。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電子屏顯示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收發裝置為微波天線。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屏顯示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從控制器還包括有與所述信號處理單元相連的信號處理工作電源,用于給所述信號處理單元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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