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的發動機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212601.3 | 申請日: | 2008-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72228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2-25 |
| 發明(設計)人: | 松原亨;熊崎健太;田端淳;貝吹雅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10;B60W20/00;B60K17/16;F02D29/00;F02D29/02;F02D45/00;F16H6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馬江立;柴智敏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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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發動機 控制 裝置 | ||
1.一種車輛的發動機控制裝置,所述車輛設有驅動系統,所述驅動 系統包括發動機(8)和構成動力傳遞路徑的一部分的變速部(20),所述 發動機控制裝置的特征在于包括:
發動機控制部(86),所述發動機控制部配置成當實施發動機控制和 所述變速部(20)的變速控制被同時要求時,根據實施發動機控制的要求 的內容來改變所述發動機(8)的控制的開始正時,所述實施發動機控制的 要求的內容包括是否存在改變車輛驅動力的驅動力變更要求,
其中,所述實施發動機控制的要求是實施所述發動機(8)的起動控制 的要求,當存在所述驅動力變更要求時,所述發動機控制部(86)在所述 變速部(20)的所述變速控制的過程中實施所述發動機的所述起動控制, 而當不存在所述驅動力變更要求時,所述發動機控制部在所述發動機的所 述起動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一個完成之后開始所述起動控制和所述變 速控制中的另一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中,當不存在所述驅 動力變更要求時,所述發動機控制部(86)實施所述變速控制和所述發動 機的所述起動控制中被確定為先于另一個實施的一個,使得所述變速控制 和所述發動機的所述起動控制中的所述一個先于所述另一個被實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驅動系統還 包括與所述車輛的驅動輪(34)工作性連接的電動機(M1,M2),并且 所述發動機控制部(86)配置成當在電動機驅動模式下所述車輛的連續行 駛距離已超過預定的上限時,實施使所述發動機(8)的輸出軸(49)旋轉 的控制,在所述電動機驅動模式下,所述車輛利用所述電動機行駛而所述 發動機保持停機,
以及其中,當同時要求實施當所述連續行駛距離已超過所述上限時使 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的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時,所述發動機控 制部在使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的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 一個完成之后開始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另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驅動系統還 包括與所述車輛的驅動輪(34)工作性連接的電動機(M1,M2),并且 所述發動機控制部(86)配置成當在電動機驅動模式下所述車輛的連續行 駛時間已超過預定的上限時,實施使所述發動機(8)的輸出軸(49)旋轉 的控制,在所述電動機驅動模式下,所述車輛利用所述電動機行駛而所述 發動機保持停機,
以及其中,當同時要求實施當所述連續行駛時間已超過所述上限時使 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的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時,所述發動機控 制部在使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的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 一個完成之后開始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另一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中,所述驅動系統還 包括與所述車輛的驅動輪(34)工作性連接的電動機(M1,M2),并且 所述發動機控制部(86)配置成當在電動機驅動模式下所述車輛的行駛速 度已超過預定的上限時,實施使所述發動機(8)的輸出軸(49)旋轉的控 制,在所述電動機驅動模式下,所述車輛利用所述電動機行駛而所述發動 機保持停機,
以及其中,當同時要求實施當所述行駛速度已超過所述上限時使所述 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的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時,所述發動機控制部 在使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的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一個 完成之后開始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控制中的另一個。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動機控制裝置,其中,當在同時要求實 施使所述發動機(8)的輸出軸(49)旋轉的所述發動機控制和所述變速部 (20)的所述變速控制時所述連續行駛距離已達到所述上限時,所述發動 機控制部(86)在所述變速控制完成之后開始使所述發動機的輸出軸旋轉 的所述發動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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