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草劑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209691.0 | 申請日: | 2008-12-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33206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5-20 |
| 發明(設計)人: | 楊衛東;潘啟英;楊軼卓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衛東 |
| 主分類號: | A01N47/36 | 分類號: | A01N47/36;A01N37/22;A01N33/22;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單 軍 |
| 地址: | 150081黑龍江省哈爾濱***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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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草劑 組合 | ||
1、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1~5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其中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為丁草胺或丙草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2~4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3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4、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1~0.4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其中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為吡嘧磺隆或芐嘧磺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15~0.3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2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7、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1~0.4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1~5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其中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為吡嘧磺隆或芐嘧磺隆;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為丁草胺或丙草胺。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15~0.3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2~4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2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3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除草劑組合物按重量份數比由0.2份的內吸傳導型磺酰脲類除草劑、2份的內吸傳導型酰胺類除草劑和1份的乙氧氟草醚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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