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打火機安全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124902.0 | 申請日: | 2008-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471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徐煥培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煥培 |
| 主分類號: | F23Q2/50 | 分類號: | F23Q2/50;F23Q2/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5028浙江省溫***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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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打火機 安全裝置 | ||
1、一種打火機安全裝置——防兒童開啟裝置,主要由壓蓋(3)、殼體(5)、托套(6)、機芯、復位彈簧(10)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5)一側開有一缺口(8),該缺口(8)開在殼體(5)的左側,或者開在殼體(5)的右側,所述的壓蓋(3)上設有U型槽(9),所述的托套(6)上設有U型槽(11),該壓蓋U型槽(9)和托套U型槽(11)又兼作限位裝置的擋塊,所述的機芯是可重復充氣的,或者是不可重復充氣即一次性使用的打火機,所述的可重復充氣的機芯它包括中架(1)、氣箱(20)、進出氣總成(18)、點火裝置總成,中架(1)上設有凸塊(7),將中架(1)、氣箱(20)、進出氣總成(18)、點火裝置總成組裝成為一體,稱為機芯,機芯的上部分與壓蓋內型孔(12)活動配合,即機芯的上部分在壓蓋內型孔(12)內可上下活動,也就是已組裝的中架(1)和點火裝置的按鈕(2)的上部分與壓蓋內型孔(12)活動配合,也就是已組裝的中架(1)和點火裝置的按鈕(2)的上部分在壓蓋內型孔(12)內可上下活動,托套(6)和殼體(5)的底壁上與氣箱進出氣總成(18)位置相應處各開有一進氣口(19),將已組裝的機芯裝上托套(6),中架(1)的凸塊(7)對在托套U型槽(11)內,再裝上殼體(5),裝上復位彈簧(10),復位彈簧(10)的一端設在中架(1)的凸塊(7)上,另一端設在壓蓋U型槽(9)內,裝上壓蓋(3),將壓蓋(3)與殼體(5)用螺絲(4)緊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火機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芯是不可重復充氣即一次性使用的打火機(141),即是將現有的不可重復充氣即一次性使用的打火機(14)對其重新設計,在其機身上增設一凸塊(7),增設后稱為機芯,機芯的上部分與壓蓋內型孔(12)活動配合,即機芯的上部分在壓蓋內型孔(12)內可上下活動,將機芯裝上托套(6),機身上的凸塊(7)對在托套U型槽(11)內,再裝上殼體(5),裝上復位彈簧(10),復位彈簧(10)的一端設在機身的凸塊(7)上,另一端設在壓蓋U型槽(9)內,裝上壓蓋(3),將壓蓋(3)與殼體(5)用滾花螺絲(15)緊固。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打火機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芯是現有的不可重復充氣即一次性使用的打火機(14),該打火機(14)上設有風罩(13),將該打火機(14)直接裝上使用,即沒有對其作任何改動,但要增加一個托架(16),該托架(16)設有凸塊(7),托架(16)裝在風罩(13)上,裝上后對其整體稱為機芯,機芯的上部分與壓蓋內型孔(12)活動配合,即機芯的上部分在壓蓋內型孔(12)內可上下活動,將機芯裝上托套(6),托架(16)上的凸塊(7)對在托套U型槽(11)內,再裝上殼體(5),裝上復位彈簧(10),復位彈簧(10)的一端設在托架(16)的凸塊(7)上,另一端設在壓蓋U型槽(9)內,裝上壓蓋(3),將壓蓋(3)與殼體(5)用螺絲(4)緊固。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一種打火機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點火裝置是直壓式。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何一項所述的一種打火機安全裝置,其特征在于:點火裝置是斜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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