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消聲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810092991.5 | 申請日: | 2008-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450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瀨古直史;中山利明;西尾佳高;橘誠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 |
| 主分類號: | F01N1/00 | 分類號: | F01N1/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瓊先;王永建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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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聲器 | ||
1.一種用于使聲音衰減的消聲器,包括:
供氣體在其中流動的內管(2);以及
被構造成環繞內管(2)的外部的外管(1),在外管(1)與內管(2)之間形成氣體層(3),其中,
聲音產生在氣體流動方向上內管(2)的上游側、氣體流動方向上內管(2)的下游側、以及內管(2)的內部這些位置之一;
內管(2)包括在其整個表面上的薄膜;
薄膜具有在與氣體流動方向平行的方向上形成的第一加強部分(22),以及多個振動表面;
薄膜在第一加強部分(22)處彎曲;
多個振動表面中相鄰兩個的各自組合通過第一加強部分(22)連接;以及
內管(2)固定在外管(1)上,使得內管(2)的第一加強部分(22)固定在外管(1)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
第一加強部分(22)包括在外管(1)的方向上突出的固定部分(23);以及
內管(2)通過以下方式之一固定在外管(1)上:
內管(2)的第一加強部分(22)的固定部分(23)插入外管(1)中;以及
固定部分(23)被焊接在外管(1)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固定在外管(1)上的第一加強部分(22)是彼此相對的至少一對第一加強部分(22)中的一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
內管(2)除了具有被形成在與氣體流動方向大體上平行的方向上并且使薄膜在其處彎曲的第一加強部分(22)之外還具有第二加強部分(24);
第二加強部分(24)被形成在與氣體流動方向大體上垂直的方向上;以及
薄膜在第二加強部分(24)處彎曲。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
內管(2)和外管(1)構成了布置在內燃機上游側的進氣管;以及
吸入內燃機內的空氣流過該進氣管。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具有多個振動表面的薄膜由樹脂制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內管(2)具有形成在與氣體流動方向垂直的方向上的多邊形橫截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邊形橫截面彼此相對的某兩邊比所述橫截面的其它邊更長。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薄膜制成的多個振動表面被形成為平面形狀。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
氣體層(3)是在外管(1)與內管(2)之間形成的空間(3);
在內管(2)的圓周方向上形成的空間(3)的一部分(3A)得到密封;以及
在內管(2)的圓周方向上形成的空間(3)的其它部分(3B)向外管(1)的外部開放。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
氣體層(3)是在外管(1)與內管(2)之間形成的空間(3);以及
外管(1)具有連通孔(1A),空間(3)和外管(1)的外部通過所述連通孔(1A)連通。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外管(1)在其內圓周表面上具有許多突起(100a,100b)。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其特征在于,外管(1)在其內圓周表面上具有吸聲材料(10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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