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殘量警示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0810028146.1 | 申請日: | 2008-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8159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1-18 |
| 發明(設計)人: | 何恭育;肖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超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F23/292 | 分類號: | G01F23/292 |
| 代理公司: | 東莞市中正知識產權事務所 | 代理人: | 侯來旺 |
| 地址: | 518109廣東省深圳市寶安***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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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警示 系統 | ||
1.一種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包含:一液晶容置裝置,一支撐座及一感測 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液晶容置裝置,具有一本體,該本體之底部系向外 凸設一底座,其中該底座具有一容置空間供裝盛一殘留液晶,且該底座之 內徑系不大于該本體之內徑;該支撐座的內側底部設有一凹座以容納該底 座,使該液晶容置裝置可穩定放置于該支撐座內;又,該感測裝置,該感 測裝置系設置于該底座附近,并用來偵測該殘留液晶在該容置空間中的殘 量多少,該感測裝置,包括一警報器及一感測器,該警報器系與該感測器 訊號相連,其中當該警報器接收一感應訊號,該警報器即發出一警報訊號, 該感測器為反射式感應器、重量感應器及接觸式感應器之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當該感測器為反射式 感應器時,該反射式感應器具有一反射板,該反射式感應器系設于該底座 旁,并可先發出一投射光穿透該容置空間內之該殘留液晶,再藉由該反射 板將該投射光經由該容置空間反射回來,由該反射式感應器接收;其中, 當該殘留液晶在該容置空間中的液面高度低于一特定高度時,則該投射光 反射時就不會經過該容置空間內之該殘留液晶,該反射式感應器即可感應 該投射光的強度變化,以輸出該感應訊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特定高度系介于3 至9毫米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液晶容置裝置可穩 定放置于一支撐座內,且該反射式感應器及該反射板系彼此相對設置于該 支撐座之底部兩側,該警報器則設置于該支撐座上端。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當該感測器為重量感 應器時,該重量感應器設于該底座之底部,當該重量感應器感應該殘留液 晶重量低于一特定重量值時,可輸出該感應訊號。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特定重量值系介于 10至40克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當該感測器為接觸式 感應器時,該接觸式感應器漂浮于該殘留液晶上,當該殘留液晶在該容置 空間中的液面高度低于一特定高度時,則該接觸式感應器可感應該殘留液 晶之液面所處的位置低于該特定高度,并輸出該感應訊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特定高度系介于3 至9毫米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本體更包含一側壁 圍繞設置于該本體之底部上方,其中該本體之底部與該側壁之接角呈現一 弧型狀,使該殘留液晶易于向該底座集中流入該容置空間。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底座具有一側壁, 且該側壁與該本體的底部系具有一接角呈現一弧型狀,使該殘留液晶容易 流入該容置空間中。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本體的底部 可呈水平或與水平夾一角度設置。
12.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之液晶殘量警示系統,其中,該接角之角度 系介于40~60度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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