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增強的輻射透射能力的多層結構部件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45138.1 | 申請日: | 2007-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595267A | 公開(公告)日: | 2009-12-02 |
| 發明(設計)人: | 欽尼亞·蒂亞加拉詹;弗蘭斯·阿德里安森;喬蒂巴·B·瑟亞萬希;甘尼什·C·甘加達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沙伯基礎創新塑料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C2/54 | 分類號: | E04C2/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封新琴 |
| 地址: | 荷蘭貝亨***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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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增強 輻射 透射 能力 多層 結構 部件 | ||
1.一種中空多層結構部件,包括:多個間隔板材,所述板材透射入射 輻射并與補強構件連接;其中至少一個所述板材的一個表面的至少一部分 包括多個輻射透射性增強要素。
2.權利要求1的部件,其中所述補強構件包括沿所述板材的長度方向 延伸的垂直肋、角肋或它們的組合,并且其中所述補強構件將所述板材相 互隔開。
3.權利要求1至2中任一項的部件,其中所述輻射透射性增強要素的 尺寸、間隔周期或長寬比為入射輻射的至少一部分的波長的0.1倍至100倍。
4.權利要求3的部件,其中所述輻射透射性增強要素包括下述中的至 少一組:層狀要素、三角形要素、金字塔形要素、梯形要素、鋸齒形要素、 正弦曲線形要素、正弦曲線絕對值形要素、擺線形要素、柱形要素、錐形 要素或立方形要素。
5.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的部件,其中所述輻射透射性增強要素以 隨機陣列、半周期性陣列或隨機半周期性陣列的形式存在。
6.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的部件,其中所述入射輻射具有可見、紅 外或微波范圍內的一種或多種輻射波長。
7.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的部件,其中所述板材和所述補強構件獨 立地包含透明材料,所述透明材料包括塑料、玻璃、陶瓷、透明金屬或硅。
8.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的部件,其中所述板材和所述補強構件獨 立地包含透明聚碳酸酯。
9.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的部件,其中所述板材和所述補強構件獨 立地包含透明聚醚酰亞胺。
10.一種包括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的部件的制品。
11.權利要求10的制品,包括溫室、運動場、民用或工業建筑屋頂、 墻面玻璃窗、窗口玻璃窗、窗口、天窗、車體、太陽能煙囪集熱器、光漫 射制品、顯示裝置、指示牌或通訊部件。
12.一種玻璃窗結構件,包括:中空多層結構部件,所述部件包括多個 間隔塑料板材,所述塑料板材透射可見光并與補強構件接合;其中至少一 個所述板材的表面包括多個輻射透射性增強納米結構要素。
13.權利要求12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塑料板材和所述補強構件 獨立地包含聚碳酸酯、聚烯烴、聚酯、PEI或聚氯乙烯。
14.權利要求12至13中任一項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輻射透射性 增強納米結構要素具有約100納米至約1000納米的深度。
15.權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項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輻射透射性 增強納米結構要素具有約200納米至約800納米的深度。
16.權利要求12至15中任一項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輻射透射性 增強納米結構要素彼此相隔約100納米至約1000納米的距離。
17.權利要求12至16中任一項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中空多層結 構部件具有約5毫米至約100毫米的厚度。
18.權利要求12至17中任一項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塑料板材獨 立地具有約0.1毫米至約16毫米的厚度。
19.權利要求12至18中任一項的玻璃窗結構件,其中所述補強構件包 括分隔所述板材的垂直肋和角肋。
20.一種提高中空多層結構部件的輻射透射性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在板材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形成輻射透射性增強結構,其中所述板材 包括在中空多層板結構件的多個間隔板材之中,其中所述多個板材與補強 構件連接。
21.權利要求20的方法,其中所述在板材表面的至少一部分上形成輻 射透射性增強結構通過下述方法實現:激光刻蝕法、壓延法、平版印刷法、 自組裝法、壓印法、注塑法或刻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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