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介電膜的提高速率的化學機械拋光組合物無效
| 申請號: | 200780027114.3 | 申請日: | 2007-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490203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7-22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瓦卡西;本杰明·拜爾;陳湛;杰弗里·張伯倫 | 申請(專利權)人: | 卡伯特微電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3/14 | 分類號: | C09K3/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宋 莉 |
| 地址: | 美國伊***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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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介電膜 提高 速率 化學 機械拋光 組合 | ||
1.一種化學機械拋光組合物,其基本上由以下物質組成:
(a)二氧化硅,其具有10nm至40nm的平均初級粒徑;
(b)氧化劑,其選自過氧化氫、脲過氧化氫、過碳酸鹽、過氧化苯甲酰、過乙酸、過氧化鈉、二叔丁基過氧化物、單過硫酸鹽、二過硫酸鹽、硝酸鹽、鐵(III)化合物、及其組合;
(c)季銨化合物,其包含具有結構R1R2R3R4N+的陽離子,其中R1、R2、R3及R4獨立地選自C2-C6烷基及C7-C12芳烷基;及
(d)水,
其中該拋光組合物具有1至5的pH值。
2.權利要求1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二氧化硅為縮聚二氧化硅。
3.權利要求2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二氧化硅以0.1重量%至10重量%的量存在。
4.權利要求3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二氧化硅以0.5重量%至8重量%的量存在。
5.權利要求1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氧化劑為過氧化氫與鐵(III)化合物的組合。
6.權利要求5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鐵(III)化合物為硝酸鐵。
7.權利要求6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過氧化氫以1重量%至10重量%的量存在,且該硝酸鐵以0.1ppm至100ppm的量存在。
8.權利要求1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季銨化合物以100ppm至5000ppm的量存在。
9.權利要求8的拋光組合物,其中該季銨化合物包含選自四乙基銨、四丙基銨、四丁基銨、及四戊基銨的陽離子。
10.一種化學機械拋光基板的方法,該方法包括:
(i)使基板與拋光墊及化學機械拋光組合物相接觸,該化學機械拋光組合物基本上由以下物質組成:
(a)二氧化硅,其具有10nm至40nm的平均初級粒徑;
(b)氧化劑,其選自過氧化氫、脲過氧化氫、過碳酸鹽、過氧化苯甲酰、過乙酸、過氧化鈉、二叔丁基過氧化物、單過硫酸鹽、二過硫酸鹽、硝酸鹽、鐵(III)化合物、及其組合;
(c)季銨化合物,其包含具有結構R1R2R3R4N+的陽離子,其中R1、R2、R3及R4獨立地選自C2-C6烷基及C7-C12芳烷基;及
(d)水,
其中該拋光組合物具有1至5的pH值,
(ii)相對于該基板移動該拋光墊,其間具有該化學機械拋光組合物,及
(iii)磨除該基板的至少一部分以拋光該基板。
11.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二氧化硅為縮聚二氧化硅。
12.權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該二氧化硅以0.1重量%至10重量%的量存在。
13.權利要求12的方法,其中該二氧化硅以0.5重量%至8重量%的量存在。
14.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氧化劑為過氧化氫與鐵(III)化合物的組合。
15.權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該鐵(III)化合物為硝酸鐵。
16.權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該過氧化氫以0.1重量%至10重量%的量存在,且該硝酸鐵以1ppm至100ppm的量存在。
17.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季銨化合物以100ppm至5000ppm的量存在。
18.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該季銨化合物包含選自四乙基銨、四丙基銨、四丁基銨、及四戊基銨的陽離子。
19.權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該基板包含氧化硅。
20.權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該基板進一步包含選自鎢、銅、鉭、氮化鉭、鋁、鈦、氮化鈦、及其組合的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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