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0780004428.1 | 申請日: | 2007-0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79654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3-04 |
| 發明(設計)人: | 森川敬元;上田敦史;尾浦孝文;木下信一;古田土稔;佐藤秀治;松本一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電器產業株式會社;三菱化學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10/40 | 分類號: | H01M10/40;H01M4/02;H01M4/58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陳建全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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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電 二次 電池 | ||
1.一種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含有正極、負極及非水電解液,其中,
所述非水電解液含有非水溶劑、溶解于所述非水溶劑中的溶質、被氫化的三聯苯,所述溶質含有含硼的堿金屬鹽及不含硼的堿金屬鹽,
所述負極含有由不同取向性的碳復合物A構成的負極活性物質,所述碳復合物A含有石墨系碳物質B及與所述石墨系碳物質B不同的碳物質C,
所述碳物質C含有非晶質碳,
在所述非水電解液中含有0.5質量%~3.5質量%的被氫化的三聯苯、0.1質量%~0.5質量%的含硼的堿金屬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石墨系碳物質B是通過對球狀天然石墨進行熱處理而得到的生成物。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碳物質C是通過對非石墨質有機物進行熱處理而得到的生成物。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碳復合物A中的石墨系碳物質B的含量在5質量%以上且99.9質量%以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碳復合物A中的碳物質C的含量在0.1質量%以上。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球狀天然石墨的熱處理溫度為400℃~3400℃。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非石墨質有機物的熱處理溫度為650℃~340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碳復合物A的振實密度在1.0g/cm3以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碳復合物A的比表面積在1.2m2/g以上且6m2/g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碳復合物A的體積基準的平均粒徑在10μm以上且30μm以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在所述非水電解液中含有0.1質量%~1質量%的二苯醚。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含硼的堿金屬鹽為選自LiBF4、NaBF4和KBF4中的1種或2種以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不含硼的堿金屬鹽為選自LiPF6、LiClO4、LiAsF6、LiCF3SO3、LiN(SO2CF3)2、LiN(SO2C2F5)2、LiC(SO2CF3)3中的1種或2種以上。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非水電解液中的所述不含硼的堿金屬鹽的濃度為0.5mol/L~3mol/L。
1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非水電解液二次電池,其中,所述非石墨質的有機物為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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