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脫硫吸收塔的溢流裝置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20170244.X | 申請日: | 2007-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91833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30 |
| 發(fā)明(設計)人: | 周洪光;張川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8 | 分類號: | B01D53/78;B01D5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邦信陽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昭林;崔華 |
| 地址: | 100011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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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脫硫 吸收塔 溢流 裝置 | ||
1.一種用于煙氣脫硫吸收塔(1)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溢流裝置包括溢流管(2)和設置在溢流管(2)的頂端的、向上開口與大氣相通的防虹吸管(3),溢流管(2)在吸收塔(1)內(nèi)的吸入口位于吸收塔(1)內(nèi)液體的正常運行的最低液位(9)以下,然后斜向上方接出吸收塔(1),溢流管(2)最高中心標高(12)與吸收塔(1)溢流液位(6)標高一致,從吸收塔(1)內(nèi)延伸到塔外的溢流管(2)在經(jīng)過最高中心標高(12)后向下延伸。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溢流管(2)斜向上方接出吸收塔(1)的傾斜度為30-90°。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溢流管(2)斜向上方接出吸收塔(1)的傾斜度為45°。
4.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溢流管(2)在吸收塔(1)內(nèi)的吸入口位于吸收塔(1)內(nèi)液體的正常運行的最低液位(9)200mm以下。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溢流管(2)在吸收塔(1)內(nèi)的吸入口位于吸收塔(1)內(nèi)液體的正常運行的最低液位(9)500mm以下。
6.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吸收塔(1)的溢流管(2)在經(jīng)過最高中心標高(12)后以與水平方向呈30-90°夾角向下延伸。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吸收塔(1)外的溢流管(2)在經(jīng)過最高中心標高(12)后垂直向下延伸。
8.根據(jù)權利要求1-3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經(jīng)過最高中心標高(12)后向下延伸的溢流管(2)可與其它管道(4)相通。
9.根據(jù)權利要求8所述的溢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其它管道(4)為地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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