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零碰撞彈簧鋼球安全離合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46908.9 | 申請日: | 2007-04-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41202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洪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洪濤 |
| 主分類號: | F16D11/16 | 分類號: | F16D11/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4019廣東省湛江***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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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碰撞 彈簧鋼 安全 離合器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機械傳動領域中的離合裝置,特別涉及一種具有限止扭矩作用的彈簧鋼球安全離合裝置。
技術背景
現有技術中,軸向彈簧鋼球安全離合器以自身可以靈活轉動的獨立鋼球代替了固定一體的嵌牙,從而提高了嵌合式安全離合器的靈敏度以及工作轉速。然而,由于過載后仍存在反復碰撞現象,對傳動軸系形成有害沖擊,對鋼球凹槽造成有害磨損,因此,影響了離合器的靈敏度和壽命,其工作轉速也受到較大的限制。在1,000N·m量級的工作轉矩上,其最高工作轉速一般不超過400轉/分鐘。同時,其最大工作轉矩也因此受到限制。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過載后沒有撞擊現象的零碰撞彈簧鋼球安全離合器,使其具備無過載沖擊,無碰撞式磨損,長壽命,過載后恢復快捷、方便和自動的優點,以提高其最高工作轉速和轉矩,拓展應用范圍。
記述技術方案之前先對相關名詞或概念說明如下:
屬主環:被附屬阻擋環或附屬限位環所剛性依附的回轉構件。
基準環:嵌合工作狀態下,作為阻擋環相對靜止的參照對象的回轉構件;其軸向上直接面對阻擋環的端面被稱為基準端面,徑向上直接面對阻擋環的圓柱面被稱為基準圓柱面。
同軸接合元件:與調節螺母安裝在同一回轉軸上,只能與調節螺母同步回轉的接合元件。
異軸接合元件:與調節螺母安裝在相異回轉軸上,可以與調節螺母異步回轉的接合元件(如,過載后的轉動)。
阻擋工作面:阻擋嵌合機構軸向分離后,組成該機構的齒環雙方的徑向齒之間用來進行對頂接觸的齒頂面部分,其升角用λ表示。
阻擋工況:阻擋嵌合機構的組成雙方的阻擋齒相互對頂接觸,阻止軸向上位于其之外的其它軸向嵌合機構嵌合的工作狀況。
δ角和ρ角:阻擋工況中,阻擋環一方面由其滑動端面或圓柱面與基準環的基準端面或基準圓柱面接觸形成滑動摩擦副,另一方面由其阻擋齒的阻擋工作面與附屬阻擋齒的阻擋工作面軸向接觸形成靜摩擦副,在僅靠該靜摩擦副來限定阻擋環相對附屬阻擋環的周向位置時,該靜摩擦副必需是自鎖的,其中,能夠確保該靜摩擦副自鎖的阻擋工作面的最小升角就定義為δ,而最大升角就定義為ρ。
限位工作面:對阻擋環的周向相對位置給與限制的表面。對控制嵌合機構,當λ<δ時,因雙方阻擋齒之間的對頂接觸不能自鎖,所以,只有阻擋齒的側面和阻擋齒齒頂中部限位凸起的側面是限位工作面;當δ≤λ≤ρ時,因雙方阻擋齒之間的對頂接觸能可靠自鎖,所以,阻擋齒的所有側面及阻擋工作面都是限位工作面。
鋼球當量齒頂面:假設鋼球不滾動時其表面上的一特定區域,固定接合元件只有在該區域內與鋼球發生軸向非對稱對頂接觸,其間摩擦副方可處于自鎖狀態。
全齒嵌合深度:在過載轉動過程中,鋼球嵌合機構中的固定接合元件與推壓環之間的軸向距離的變化幅度。
最小阻擋高度:阻擋嵌合機構為實現其阻擋工作面之間的對頂接觸所必需分開的最小軸向距離。
最大限位嵌合深度:保證限位嵌合機構的周向約束作用得以存在的,阻擋嵌合機構軸向上可以分離的最大距離。對控制嵌合機構,該深度為完全嵌合狀態下,嵌合雙方的限位工作面的上邊界中的最高點之間的軸向距離。
阻擋嵌合機構的入口裕度K:在不考慮其它嵌合機構的影響以及阻擋環周向自由時,從最小阻擋高度上,組成阻擋嵌合機構的齒環雙方在不影響該機構軸向嵌合的前提下相互間可以連續錯開的最大圓周角度。
本實用新型中,當一嵌合機構的組成雙方分別以另一嵌合機構的組成雙方為軸向支撐根基時,就稱前一嵌合機構軸向上位于后一嵌合機構之內,反之為之外。另外,本實用新型所稱的“阻擋環”均為獨立阻擋環的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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