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清腦明目助學儀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15787.1 | 申請日: | 2007-03-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05857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16 |
| 發明(設計)人: | 孫五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孫五一 |
| 主分類號: | A61F9/00 | 分類號: | A61F9/00;A61N1/32 |
| 代理公司: | 哈爾濱市松花江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牟永林 |
| 地址: | 150090黑龍江省哈爾濱***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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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明目 助學 | ||
1.清腦明目助學儀,它包括健腦波信號發生器(4),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眼鏡框(1)、眼鏡腿(2)、眼鏡片(3)、鼻托(8)和四個導電橡膠材質的電極(5),健腦波信號發生器(4)固定在一個眼鏡腿(2)上,健腦波信號發生器(4)的輸出端連接在四個電極(5)上,兩個電極(5)分別固定在一個眼鏡腿(2)的內側并與人的太陽穴相對應,另兩個電極(5)分別固定在一個鼻托(8)上方的眼鏡框(1)上并與人的睛明穴相對應,兩個眼鏡片(3)為從凸透鏡中間分割成的左右兩片,并使其每片較厚端設置在鼻托(8)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清腦明目助學儀,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MP3播放器(9)、耳機(10)和塑膠管套(14),MP3播放器(9)固定在另一個眼鏡腿(2)上,耳機(10)連接在MP3播放器(9)的輸出端上,耳機(10)與MP3播放器(9)相連接的導線埋在塑膠管套(14)中。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清腦明目助學儀,其特征在于它還包括電脈沖發生器(7)和四個發光二極管(11),兩個發光二極管(11)分別設置在一個鼻托(8)的背側表面上且與眼鏡片(3)相對,另外兩個發光二極管(11)分別設置在眼鏡框(1)上的邊側處,發光二極管(11)的信號輸入端連接在電脈沖發生器(7)的輸出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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