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微油點火煤粉燃燒器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11989.9 | 申請日: | 2007-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03900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8-20 |
| 發明(設計)人: | 繆琴妹 | 申請(專利權)人: | 繆琴妹 |
| 主分類號: | F23D1/00 | 分類號: | F23D1/00 |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銀益 |
| 地址: | 310012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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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微油點 火煤 燃燒 | ||
1、一種微油點火煤粉燃燒器,包括依次相連通、且中心軸線重合的一次風通道(1)、煤粉濃縮器(2)和煤粉燃燒室(6),其特征是:在煤粉濃縮器(2)上對稱地設有至少2個的油燃燒室(4),每個油燃燒室(4)的進口端(41)與一個微油槍(3)相連、出口端(43)與煤粉濃縮器(2)相連通;油燃燒室(4)的中心軸線(42)與一次風通道(1)的中心軸線(11)形成40°~60°的夾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油點火煤粉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煤粉濃縮器(2)由依次相連通左側漸縮段(21)、中間喉部段(22)和右側漸擴段(23)組成,形成左右兩端大、中間小的管道;左側漸縮段(21)與一次風通道(1)相連通,右側漸擴段(23)與煤粉燃燒室(6)相連通;在右側漸擴段(23)上設置油燃燒室(4)。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微油點火煤粉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油燃燒室(4)的進口端(41)的面積≤出口端(43)的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微油點火煤粉燃燒器,其特征是:所述進口端(41)為圓形,出口端(43)為腰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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