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家用鍋爐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06988.5 | 申請日: | 2007-03-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1472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30 |
| 發明(設計)人: | 金建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建華 |
| 主分類號: | F24H1/28 | 分類號: | F24H1/28;F24H9/06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誠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俞潤體 |
| 地址: | 311201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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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家用 鍋爐 | ||
1.一種家用鍋爐,包括鍋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鍋體(1)內部設有爐芯(2),鍋體(1)底面開孔與爐芯內部連通;鍋體(1)底部設有支架(3),支架(3)的其中一個支腳上設有拉繩(4),鍋體(1)上或支架設有能繞軸心旋轉的轉卷(5),拉繩(4)上端繞卷在轉卷(5)上,下端設有可擺放煤餅的擺放架(6);轉卷(5)上連接有定位銷(7),鍋體(1)的外壁上設有定位盤(8),定位盤上圓周分布有可插入定位銷(7)的定位插孔(8-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3)的支腳上滑動連接有滑套(9),滑套(9)分別與擺放架(6)、拉繩(4)下端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家用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3)的支腳為空管,其上開有長槽(3-1),拉繩(4)設在支腳內部,拉繩(4)下端通過直桿(10)連接有擺放架(6)。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家用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擺放架(6)為“匚”型。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家用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3)的三個支腳間連接有可盛放煤餅的網兜(11)。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家用鍋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3)的三個支腳間連接有可盛放煤餅的網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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