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開脊髓腔鋸無效
| 申請號: | 200720100774.7 | 申請日: | 2007-03-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019796Y | 公開(公告)日: | 2008-02-13 |
| 發明(設計)人: | 焦建軍;郭迎利;馬志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焦建軍 |
| 主分類號: | A61B17/14 | 分類號: | A61B17/14;A61B17/5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075000河北省張家***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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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脊髓 | ||
(一)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法醫及一般醫用機械,具體地說是一種開脊髓腔鋸。
(二)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法醫進行尸體解剖需開脊髓腔時,沒有專用的電動機械,只有手工開脊髓腔鋸,它是兩個相互平行的長條狀鋸片組成,靠人工的力量鋸開脊髓腔,而醫院骨外科需做開脊髓腔手術時,用線鋸、骨鉗、骨剪等進行操作,操作步驟多,且容易損傷脊髓。
(三)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專用于法醫、醫院骨外科開脊髓腔時的電動開脊髓腔鋸。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
普通的電動開顱鋸是由電機、擺動機構和鋸片組成,在擺動機構的擺動軸上裝有鋸片,本電動開脊髓腔鋸是在普通電動開顱鋸的基礎上,將裝鋸片的擺動軸部分加長,在該軸上平行地裝兩片鋸片,中間用可調距離的墊片隔開,用緊固件將其固定。
采用本實用新型對脊椎進行開脊髓腔作業時,兩鋸片同時作用于脊椎弓,當拿掉鋸切部分后,脊髓腔即可打開。使用該鋸,操作方便,省時省力,當取掉一個鋸片后又可當開顱鋸使用。
(四)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五)具體實施方式:
本電動開脊髓腔鋸是在普通電動開顱鋸1(該電動開顱鋸由電機、擺動機構和鋸片組成,在擺動機構的擺動軸上裝有鋸片)的基礎上將裝鋸片的擺動軸2加長,在該軸上平行地裝兩片鋸片3,中間用可調距離的墊片4隔開,用鎖緊螺釘將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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