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氣灶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720082428.0 | 申請日: | 2007-1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1159483Y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宇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宇強 |
| 主分類號: | F24C3/00 | 分類號: | F24C3/00;F24C15/00;F24C15/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惠迪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劉勛 |
| 地址: | 611500***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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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氣灶 | ||
1、一種燃氣灶,包括灶體(1),所述灶體(1)內設置有爐芯(4)和燃燒區(qū)(2),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區(qū)(2)出口處設置有擋板(11),所述擋板(11)上設置有支撐點(6)。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11)的內表面的曲面形狀與鍋相適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灶體(1)包括內壁(13)和外壁(12),所述內壁(13)和外壁(12)之間有空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由擋板(11)、內壁(13)、外壁(12)和底座形成。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內為真空。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內表面為黑度小于0.7的材料。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11)為圓臺狀,所述燃燒區(qū)(2)出口寬度W小于圓臺出口寬度W1的四分之三。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芯(4)內設置有隔塊(44),所述隔塊(44)上方為燃燒區(qū)(2),所述爐芯(4)的內壁與隔塊(44)之間的空隙形成燃氣通道(45)。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區(qū)(2)的高度H為7cm~30cm,燃燒區(qū)(2)的出口寬度W為8cm~30cm,進口寬度W2為5cm~30cm,所述支撐點(6)的高度W3小于5cm。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爐芯(4)的出氣口為相對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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