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發光裝置與顯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67106.0 | 申請日: | 2007-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74538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07 |
| 發明(設計)人: | 姜守鐘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J63/06 | 分類號: | H01J63/06;H01J6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張波;陶鳳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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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裝置 顯示裝置 | ||
1.一種發光裝置,包括:
真空容器,具有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以及密封構件;
電子發射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內表面上,并且具有驅動電極和電子發射區;
發光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的內表面上;
多個間隔體,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間;及
電阻層,形成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且耦接到所述驅動電極中的至少一個,所述電阻層圍繞所述多個間隔體中的一個或更多的周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
其中所述驅動電極包括第一電極和與所述第一電極交叉的第二電極,在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插設有絕緣層;并且
其中所述電子發射區電耦接到所述第一電極或者所述第二電極。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多個間隔體設置在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所述絕緣層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電阻層形成在所述絕緣層上,并且接觸至少一個所述第二電極。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電阻層包括設置在一對所述第二電極之間并且平行于該對第二電極的延伸部分,該對第二電極的成員彼此相鄰。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除了該對第二電極之間的對應于設置在該對第二電極之間的間隔體的一部分區域之外,所述電阻層覆蓋該對第二電極之間的所有區域,該對第二電極的成員彼此相鄰,所述間隔體來自所述多個間隔體之中。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裝置,
其中在所述第二電極的寬度方向上間隔體寬度大于該對第二電極的成員之間的距離,所述間隔體來自所述多個間隔體之中并且設置在該對第二電極的成員之間,該對第二電極的所述成員彼此相鄰,并且
其中在該對第二電極的每個成員中形成凹入部分,從而容置每個所述間隔體和所述電阻層。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裝置,其中所述電阻層的電阻率在106至1012Ωcm的范圍內。
9.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顯示板,用于顯示圖像;及????
發光裝置,向所述顯示板發光,
其中所述發光裝置包括具有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以及密封構件的真空容器、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的內表面上并且具有驅動電極和電子發射區的電子發射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二基板的內表面上的發光單元、設置在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之間的間隔體,以及形成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且耦接到所述驅動電極中的至少一個的電阻層,所述電阻層圍繞所述間隔體的周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
其中所述驅動電極包括第一電極和與所述第一電極交叉的第二電極,在所述第一電極和所述第二電極之間設置有絕緣層,并且
其中所述電子發射區電耦接到所述第一電極或者所述第二電極。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顯示裝置,
其中所述間隔體設置在所述第二電極之間的所述絕緣層上,并且
其中所述電阻層形成在所述絕緣層上并且接觸所述第二電極。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電阻層具有設置在所述第二電極之間并且平行于所述第二電極的延伸部分。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電阻層覆蓋成對的第二電極之間的所有區域,除了該對第二電極之間對應于所述間隔體的一部分區域之外。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顯示裝置,
其中在所述第二電極的寬度方向上所述間隔體的寬度大于所述第二電極的兩個相鄰電極之間的距離,并且
其中在所述第二電極中形成凹入部分,以容置所述間隔體和所述電阻層。
15.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
其中所述顯示板包括第一像素,并且
其中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第二像素,所述第二像素少于所述第一像素,每個所述第二像素的發光強度被單獨控制。
16.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所述顯示板是液晶顯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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