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保護個人信息的設備、方法和系統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159770.0 | 申請日: | 2007-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669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姜甫暻;蔡承澈;俞永穆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21/00 | 分類號: | G06F21/00;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郭鴻禧;李友佳 |
| 地址: | 韓國京畿道***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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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保護 個人信息 設備 方法 系統 | ||
本申請要求于2006年12月22日提交到韓國知識產權局的第2006-132969號韓國專利申請的利益,該申請的公開通過引用包含于此。
技術領域
本發明的多個方面涉及一種用于保護個人信息的設備和方法,更具體地講,涉及一種通過假名(pseudonym)來保護使用關于賬單和內容使用的個人信息的方法和設備。
背景技術
互聯網的成長和多媒體技術的發展導致數字內容的廣泛分發和普及。然而,如果沒有可行的方法來保護數字內容的版權,那么多媒體技術的發展也將導致數字內容的未被授權的分發。因此,數字版權管理(以下稱為“DRM”)已被提出作為保護數字內容用戶的版權并防止非法分發的內容保護技術。
已經提出了支持用戶匿名和交易隱私的方法。第2005-0085233號韓國未審查專利(第2004/0128259號美國專利)公開了一種系統,該系統用于在支持用戶匿名和交易隱私的同時管理與潛在的不可信任服務器的電子交易,并允許服務器檢驗用戶是被授權參加交易的有效訂戶。
圖1描述了在傳統DRM系統中裝置請求版權發布者注冊其ID的過程。傳統DRM系統包括:裝置、版權發布者和在線證書狀態協議應答器(OCSP應答器)。消費或使用內容的裝置包括可接收并使用版權對象的DRM代理。版權對象包括關于許可和約束的信息和包括版權發布者的簽名的對象,所述信息設置有用于對內容進行加密的加密密鑰。版權發布者檢查裝置ID(唯一的ID),并使用與所述裝置ID對應的公鑰對裝置ID的內容解密。版權發布者發布包括所述公鑰的版權對象。OCSP應答器實時檢查裝置和版權發布者的有效性。
裝置和版權發布者使用它們分配的ID相互進行驗證,并交換公鑰信息(12)。裝置請求版權發布者注冊裝置ID(14)。然后,版權發布者請求OCSP應答器檢查裝置是否有效(16)。OCSP應答器響應于版權發布者的請求將響應消息發送到版權發布者(18)。如果裝置有效,則版權發布者存儲關于裝置的信息,并將對注冊請求的響應消息發送到裝置(20)。關于裝置的信息包括裝置ID和公鑰信息。注冊的裝置可向版權發布者請求對應于預定內容的版權對象。
圖2描述了根據現有技術裝置獲得版權對象的過程。當注冊的裝置向版權發布者請求預定內容的版權對象時,版權發布者請求OCSP應答器檢驗裝置的有效性(22和24)。然后,OCSP應答器將響應消息發送到版權發布者(26)。如果請求版權對象的裝置有效,則版權發布者產生綁定到裝置ID的版權對象,并將所述綁定到裝置ID的版權對象發送到裝置(28)。也就是說,版權對象包括裝置ID和使被對應于裝置ID的公鑰加密并被發送到裝置的內容能夠被解密的信息。裝置檢驗包括在發送的版權對象中的裝置ID(28)。裝置可經由DRM代理使用版權對象。
如果將計費(metering)服務添加到上述過程中,則裝置報告其ID的內容使用。版權發布者或計費服務提供者根據注冊的裝置ID或用戶收集和管理計費數據。收集的計費數據可以是使對內容使用的支付款能夠被計算的數據。
然而,傳統DRM系統的問題在于:因為產生與裝置ID相應的版權對象,所以版權發布者集中并管理關于裝置使用的內容類型的信息。此外,使用計費服務的DRM系統可暴露用戶的諸如內容使用的傾向,這可能侵犯用戶的隱私權。
發明內容
鑒于上面所述,本發明的多個方面提供一種使用假名來保護與內容使用有關的個人信息的設備和方法,該設備和方法可防止個人信息的暴露。
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提供一種對應于保護個人信息的裝置的個人信息保護設備,所述設備包括:假名產生單元,產生假名、假公鑰以及假秘密密鑰,所述假名用于將使用內容的裝置的ID致盲,所述假公鑰以及假秘密密鑰與所述假名相對應;檢驗單元,檢驗包括在版權對象中的假名是否與產生的假名相同,以根據在版權對象中指示的權限選擇性地使裝置能夠使用內容。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個人信息保護方法,包括:產生假名、假公鑰以及假秘密密鑰,所述假名用于將使用內容的裝置的ID致盲,所述假公鑰以及假秘密密鑰與所述假名相對應;檢驗包括在版權對象中的假名是否與產生的假名之一相同,以根據在版權對象中指示的權限選擇性地允許使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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