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收油氣新穎性技術方案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84536.6 | 申請日: | 2007-0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992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周云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周云樹 |
| 主分類號: | E21B43/16 | 分類號: | E21B43/16;E21B43/18;E21B43/2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411400湖南省湘鄉***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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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收 油氣 新穎性 技術 方案 | ||
一、技術特征: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是采收油、氣企業生產技術人員根據原、現說明書等資料表明完全能夠實現且已經實現并且取得了很好的經濟效益。
1、油田油井灌水后和間歇性高壓灌水灌氣,通過水驅水擠后和高壓灌水氣驅擠氣油氣藏區的油氣,完全能夠提高出油、氣率,將地層中的油氣資源全部挖掘出來。
2、用申請人發明的原(在先申請)、現技術方案開發“三低油藏”和原廢油氣井完全可復用或稱第二次創業。
3、用申請人發明的原(在先申請)、現技術方案采收油氣,完全能夠創造出奇跡,并大大降低采收油氣成本。
4、用原、現本發明采油氣技術用于東海、南海油氣田,用于國內外已采的油氣田和未開采的油氣田,對油氣資源的充分利用和降低開采成本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背景技術:
前所未有。但除使用申請人在先申請有關專利文件中的油田油井灌水采收油、氣技術除外。
三、實施本發明有益效果和經證明在先申請文件及已經獲得很好的經濟效益
1、實施本發明——油田油井完全能夠顯著提高出油率、出氣率,將地層中的油、氣資源全部挖掘出來。
2、實施本發明——對已開采過的“三低油藏”油氣田和原廢油井完全可復用或稱第二次創業。
3、實施本發明——采收油、氣完全能創造出奇跡的奇跡,并大大降低采收成本。
4、實施本發明——將本發明原、現采收油氣技術用于祖國的東海、南海等海洋區域油氣田,完全能夠將油、氣資源全部挖掘出來,并大大降低采收成本。
5、實施本發明,用原、現本發明采收油氣技術用于國內外已開采和未開采的油、氣田,對充分利用油氣資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和有效降低采收成本。實踐證明已獲得很好的經濟效益。
6、實施原、現本發明和申請國際專利,能為國家創收巨額外匯。
7、附件資料1表明:申請人于1999年7月7日(郵寄遞交日是7月8日)與周澤林(我兒,實是我1人設計)署名向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同志遞交手稿《發明創造專利權請求書》,在該請求書上,其中的主題:“三、增油資源……大量的水流到祖國西、北儲油地帶和滲透到地下,水比油的比重大,將給國家帶來無窮無盡的油資源”(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同志收到申請人遞交的上述《發明創造專利權請求書》,復印后,在該復印件請求書的首頁上簽署了“知”和“各案申請未打字及使用規定表格”并且蓋上“中辦國辦信訪局收信”的長方形章后,于1999年7月11日下午4時將上述蓋章復印件從北京郵局退回給了申請人(附件1)。
該附件資料1表明,申請人在先第1次設計提出油田油井灌水滲透采收油、氣的新穎技術方案是1999年7月8日。
8、附件資料2和3表明:申請人根據中辦國辦信訪局的上述批示,于1999年9月23日用規定表格并打印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下簡稱國知局)遞交了《建世界第一大湖,根治調節利用黃河消除、利用沙漠區》專利申請文件,其中的《說明書》三、4:“……把油氣資源的潛力全部挖掘出來”(附件2)。
國知局收到資料2后,于1999年10月6日下達了《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給申請人,申請號為:99120920.6。該《通知書》說:“經核實確定”收到了申請人遞交的上述《說明書》(附件3)。該附件資料2、附件資料3證明,申請人在先第2次設計提出的采收油、氣的新穎技術方案是1999年9月23日。
9、附件資料4表明:申請人于1999年9月23日后即2000年8月26日前向國知局遞交了《建世界第一大湖,根治調節利用黃河水消除、利用沙漠區》專利申請文件第三次補充《說明書》。該補充《說明書》記載:“22、把地下天然氣有效(水擠)挖掘出來”(附件4)。該附件資料4表明申請人第3次在先設計、提出了采收天然氣的新穎技術方案。
10、附件資料5和6表明:上述專利申請文件因繳費問題,被國知局視為未提出。申請人于2002年5月2日重新向國知局遞交了《建世界第一大湖,根治調節利用黃河水消除、利用沙漠區》專利申請文件,其中《說明書》第2頁:“三、6、“水比油、氣比重大,鉆井引水入地層后,把油、氣資料全部挖掘出來,灌水后廢油井可復用”(附件5)。國知局于2002年5月16日向申請人下達了《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號為02118277.9。該通知書說:“經核實確認”收到了申請人遞交的上述說明書(附件6)。該附件資料5、附件資料6表明,申請人第4次在先提出了采收油、氣的新穎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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