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增效效果的除草混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0710084472.X | 申請日: | 1999-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7645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5-14 |
| 發明(設計)人: | B·西弗尼克;M·蘭德斯;E·基布勒;W·馮德因;H·沃爾特;M·奧滕;K-O·韋斯特法倫;H·范提格姆 | 申請(專利權)人: | 巴斯福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3/80 | 分類號: | A01N43/80;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殷駿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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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增效 效果 除草 混合物 | ||
1.一種增效除草混合物,包含
A)式I的3-雜環基-取代的苯甲酰基衍生物
其中可變項具有下列含意:
R1為Cl或CH3;
R2為4,5-二氫異噁唑-3-基;
R3為SO2CH3;
R4為氫;
R5為CH3;
R6為氫;
或其可與環境相容的鹽之一;
和
B)增效有效量的至少一種選自苯丙噻二嗪酮類、三嗪類和三嗪酮類的光合成抑制劑,
所述增效有效量在純的增效除草混合物的施用情形下為2至5000克活性物質/公頃,產生增效作用的重量比A∶B為1∶0.002至1∶800。
2.根據權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混合物,包含作為組分B)的選自滅草松、莠去津或嗪草酮的除草化合物或其可與環境相容的鹽。
3.根據權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混合物,包含作為組分A)的4-[2-氯-3-(4,5-二氫異噁唑-3-基)-4-甲基磺酰基苯甲酰基]-1-甲基-5-羥基-1H-吡唑。
4.根據權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混合物,包含作為組分A)的4-[2-甲基-3-(4,5-二氫異噁唑-3-基)-4-甲基磺酰基苯甲酰基]-1-甲基-5-羥基-1H-吡唑。
5.根據權利要求1的增效除草混合物,其中組分A)與組分B)的重量比為1∶0.003至1∶160。
6.一種除草組合物,包含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的增效除草混合物,至少一種惰性液體和/或固體載體和任選地至少一種表面活性劑。
7.一種制備權利要求6的除草組合物的方法,包含將組分A)、組分B)、至少一種惰性液體和/或固體載體和任選地至少一種表面活性劑混合。
8.一種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它包含將權利要求1至5任一項的增效除草混合物在不希望的植物萌發前、期間和/或后施用,其中可將除草活性化合物組分A)與B)同時或依次施用。
9.根據權利要求8的防治不希望的植物的方法,其中處理作物和不希望的植物的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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