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新型拋物線規無效
| 申請號: | 200710039845.1 | 申請日: | 2007-04-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9345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0-29 |
| 發明(設計)人: | 范高潔 | 申請(專利權)人: | 范高潔 |
| 主分類號: | B43L11/00 | 分類號: | B43L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062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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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新型 拋物線 | ||
1.一種新型拋物線規,其特征在于包括下滑軌(1)、上滑軌(2)、豎直滑軌(3)、豎直回型滑桿(4)、回型滑桿筆架(5)、等距拉伸臂(6)、筆座(P)、蝴蝶螺絲(0)、下延桿(9)以及支架(8),其中豎直滑軌(3)呈“工”字形固定在支架(8)上,豎直回型滑桿(4)與豎直滑軌(3)保持平行且兩端分別固定在下滑軌(1)和上滑軌(2)上,與下滑軌(1)交于B點,豎直回型滑桿(4)可沿下滑軌(1)和上滑軌(2)水平滑動,下延桿(9)垂直向下固定于蝴蝶螺絲(0),等距拉伸臂(6)一端固定于下延桿(9),另一端固定于點B,回型滑桿筆架(5)始終垂直平分等距拉伸臂(6),且在筆座(P)處與豎直回型滑桿(4)相連,筆座(P)處放置畫筆,而且本發明的拋物線規各部件分為三層,最外一層為豎直滑軌(3);中間一層為回型滑桿筆架(5)和等距拉伸臂(6);最里一層為下滑軌(1)、上滑軌(2)和豎直回型滑桿(4),以使得豎直回型滑桿(4)、回型滑桿筆架(5)和等距拉伸臂(6)均能從豎直滑軌(3)的一側滑向另一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拋物線規,其特征在于在豎直回型滑桿(4)的一側固定有推拉桿(7)。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拋物線規,其特征在于支架(8)固定在一平面板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拋物線規,其特征在于等距拉伸臂(6)由齒輪(21)、齒條(22)和齒條(23)組成,齒條(22)和齒條(23)的長度相等。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新型拋物線規,其特征在于齒輪(21)為3個且形狀完全相同,以保證齒條(22)和齒條(23)始終平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新型拋物線規,其特征在于下滑軌(1)、上滑軌(2)、豎直滑軌(3)、豎直回型滑桿(4)和回型滑桿筆架(5)均標有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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