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切割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51984.X | 申請日: | 2006-10-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3614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12-31 |
| 發明(設計)人: | 岡田厚人;河內山勝利 | 申請(專利權)人: | 利優比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23D47/12 | 分類號: | B23D47/12;F16C19/06;F16C33/78;F16H1/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曲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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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切割 工具 | ||
1.一種手持式電動切割工具,包括主體部分和支撐該主體部分的劃線臺,該主體部分收納用于使圓鋸鋸條旋轉驅動的驅動部和用于將所述驅動部的動力傳輸到所述圓鋸鋸條的動力傳輸機構部,其中,支撐所述圓鋸鋸條的軸被設置在所述驅動部的軸與劃線臺之間,
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傳輸機構部設置有一對布置在同一軸上的斜齒輪、和布置有所述一對斜齒輪的中間齒輪軸,其中所述一對斜齒輪連接在末端側齒輪和起始端側齒輪之間,所述末端側齒輪設置在支撐所述圓鋸鋸條的軸上,所述起始端側齒輪設置在所述驅動部的軸上,
并且該對斜齒輪具有指向同一方向的齒線,
而且,在所述中間齒輪軸的兩端部中與所述起始端側齒輪嚙合的斜齒輪一方的端部被不能接收推力負荷的軸承所支撐。
2.根據權利要求1的手持式電動切割工具,其特征在于,不能接收推力負荷的軸承是滾針軸承。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手持式電動切割工具,其特征在于,支撐所述圓鋸鋸條的軸位于比一對斜齒輪更向所述一對斜齒輪的直徑方向外側的位置,支撐所述圓鋸鋸條的軸的兩端部中在軸線方向與圓鋸鋸條相對一側的端部被滾針軸承所支撐。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手持式電動切割工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間齒輪軸的兩端部中與所述末端側齒輪嚙合的斜齒輪側的端部設置能夠接收推力負荷的軸承。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手持式電動切割工具,其特征在于,該中間齒輪軸設置有支撐該中間齒輪軸并接收施加到該中間齒輪軸的推力負荷的軸承,該軸承由圓形內座圈、圓形外座圈和設置在該內外座圈之間的多個球形元件構成,并且用于限制所述內座圈的旋轉的阻擋件設置在所述內外座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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