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非水電解質電池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50314.6 | 申請日: | 2006-12-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3519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9-01-21 |
| 發明(設計)人: | 小園卓;田中一郎;山手茂樹;津村直宏;片山禎弘;溫田敏之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杰士湯淺 |
| 主分類號: | H01M4/58 | 分類號: | H01M4/58;H01M4/02;H01M4/66;H01M10/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鐘晶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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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電 電池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在具有包含電解質鹽和非水溶劑的非水電解質、正極和負極的非水電解質電池中,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是在相對于鋰電位為1.2V以上的電位下,鋰離子進行吸附/脫附的活性物質,所述負極的副活性物質是在相對于鋰電位比1.2V低的電位下鋰離子至少能被吸附的、并且通過X射線廣角衍射法求出的(002)面的面間隔為0.34nm以上、結晶子尺寸Lc為100nm以下且BET比表面積為30m2/g以下的低溫燒結碳材料,在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中,存在通過固體Li-NMR測定求出的自旋-晶格馳豫時間T1為1秒以上的鋰。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負極表面存在具有碳酸酯結構的涂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是尖晶石型鈦酸鋰。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在使用非水電解質電池前,至少1次將負極電位降低至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在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中,存在通過固體Li-NMR測定求出的自旋-晶格馳豫時間T1為1秒以上的鋰。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構成這樣的電池設計,即,在負極電位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時,相對于鋰電位,正極電位為4.5V以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所述負極的集電體是銅、鎳或它們的合金。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非水電解質電池,其特征在于,在相對于鋰電位比0.8V高的負極電位的區域中使用非水電解質電池。
8.一種非水電解質電池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具有包含電解質鹽和非水溶劑的非水電解質、正極和負極的非水電解質電池中,作為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使用在相對于鋰電位為1.2V以上的電位下鋰離子進行吸附/脫附的活性物質,作為所述負極的副活性物質,使用在相對于鋰電位比1.2V低的電位下鋰離子至少能被吸附的、并且通過X射線廣角衍射法求出的(002)面的面間隔為0.34nm以上、結晶子尺寸Lc為100nm以下且BET比表面積為30m2/g以下的低溫燒結碳材料,在初期循環時,至少1次將負極電位降低至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非水電解質電池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初次循環時,至少1次將負極電位降低至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在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中,存在通過固體Li-NMR測定求出的自旋-晶格馳豫時間(T1)為1秒以上的鋰。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非水電解質電池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初次循環時,至少1次將負極電位降低至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在所述負極表面存在具有碳酸酯結構的涂膜。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非水電解質電池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負極的主活性物質是尖晶石型鈦酸鋰。
12.如權利要求8~11任一項所述非水電解質電池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在初期循環時,使充電電壓比使用時高,從而將負極電位降低至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非水電解質電池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負極電位相對于鋰電位為0.8V以下時,相對于鋰電位,正極電位為4.5V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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