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水處理的重力分離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0680025102.2 | 申請日: | 2006-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8006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9 |
| 發明(設計)人: | K·埃塞米亞尼;O·伊博拉;M·巴達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OTV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21/24 | 分類號: | B01D21/24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余全平 |
| 地址: | 法國圣***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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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水處理 重力 分離 裝置 | ||
1.用于水處理的重力分離裝置,其能從液相中分離懸浮微粒,所述裝置包括:圓形的池(1);用于為所述池供水且設于池周邊的至少一槽道(2);設于所述槽道的基底(4)的多個開口(3);偏轉板形成部件,其形成設于所述開口下面的偏轉板(6a、6b、6c);裙部形成部件,其形成裙部(7)并距所述池(1)的內壁(1a)一段距離;液相排放部件(5、5a)以及被分離微粒的排放部件(8a、8b),
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裙部(7)形成部件朝所述池的內部按相對垂直方向介于5°至80°之間的角α傾斜。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角α介于約30°至60°之間。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3)的直徑介于50mm至200mm之間。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3)的高度介于150mm至600mm之間。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供給待處理水的槽道(2)內的所述開口(3)彼此間隔開介于500mm至3000mm之間的基本恒定的距離。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3)中的至少一些開口、優選是所有開口(3),具有切向傾斜的軸線(1),所述軸線相對垂直方向切向地傾斜小于45°的角β1。
7.按照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3)中的至少一些開口、優選是所有開口(3),具有徑向傾斜的軸線,所述軸線相對垂直方向徑向地傾斜小于45°的角β2。
8.按照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偏轉板(6)形成部件被設置成“角”類型的導流器。
9.按照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偏轉板(6)形成部件被設置成“開放盒”類型的導流器。
10.按照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偏轉板形成部件包括安設在所述開口(3)對面的板(6a),這些板(6a)中的至少一些、優選是所有這些板,相對水平方向切向地傾斜介于5°至80°之間的角δ1。
11.按照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偏轉板形成部件包括安設在所述開口(3)對面的板(6a),這些板(6a)中的至少一些、優選是所有這些板,相對水平方向切向地傾斜介于5°至80°之間的角δ2。
12.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液相排放部件形成設于所述池周邊的周邊槽道(5),該槽道(5)具有與所述供應槽道(2)共同的基底(4),并且該排放槽道和所述供應槽道(5)的寬度在所述池的整個周邊上相反地變化,從而所述基底(4)的寬度基本恒定。
13.按照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排放部件被設置于所述池的中央。
14.按照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裙部(7)形成部件被固定至供給待處理水的所述供應槽道(2)和/或所述液相排放部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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