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氮二齒配體的電致發光器件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23786.2 | 申請日: | 2006-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13877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7-02 |
| 發明(設計)人: | T·L·小羅伊斯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斯曼柯達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3/14 | 分類號: | H05B33/14;C09K11/0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段曉玲;韋欣華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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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氮二齒配體 電致發光 器件 | ||
1.OLED器件,其包括陰極、陽極、發光層、以及在陰極和發光層之間的非發光層,所述非發光層包含具有通式(1)的“n”個二齒配體的金屬配合物:
其中:
M表示Ga、Al、Be或Mg;
對于Ga或Al來說,n是3,對于Be或Mg來說,n是2;和
各Za和各Zb被獨立地選擇,并且每一個表示完成不飽合環所需的原子;
Za和Zb彼此直接鍵合,前提是Za和Zb可進一步被連接在一起而形成稠環系統;
前提是發光層基本上沒有所述的存在于非發光層中的金屬配合物。
2.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M表示Ga或Al。
3.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M表示Ga。
4.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各Za和各Zb表示形成獨立選擇的芳族環基團所需的原子。
5.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至少一個Za表示完成6元芳環所需的原子。
6.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至少一個Za包括吡啶環基團。
7.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至少一個Zb表示完成5元芳環所需的原子。
8.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至少一個Zb表示完成包括至少兩個雜原子的環所需的原子。
9.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至少一個Zb包括咪唑環基團。
10.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各個配體是相同的。
11.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所述金屬配合物由通式(2)表示:
其中:
Ma表示Ga或Al;
各Z1-Z7獨立地表示N或C-Y;和
各Y表示氫或獨立選擇的取代基,前提是兩個Y取代基可以連接而形成環。
12.權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Ma表示Ga。
13.權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Z1-Z3中的至少一個表示N。
14.權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Z1-Z3表示C-Y。
15.權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Z4-Z7中的至少一個表示N。
16.權利要求11的器件,其中Z4-Z7表示C-Y。
17.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所述非發光層與陰極相鄰。
18.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所述非發光層與更靠近于陰極的電子注入層相鄰。
19.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所述非發光層與包含發磷光材料的發光層相鄰。
20.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包括兩個發光層。
21.權利要求1的器件,其中除直接的連接和通式(1)中所示通過M的連接以外,Za和Zb沒有連接在一起。
22.制備鎵配合物的方法,包括使三(環戊二烯)鎵化合物與至少一個含吡咯環的化合物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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