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在移動系統中進行同步的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8692.8 | 申請日: | 2006-03-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2575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12 |
| 發明(設計)人: | W·A·H·伯克文斯;A·西尼特辛;A·克拉森;J·P·范加塞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30 | 分類號: | 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亞非;譚祐祥 |
| 地址: | 荷蘭艾*** | 國省代碼: | 荷蘭;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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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系統 進行 同步 方法 | ||
本發明涉及管理便攜式裝置和主機裝置中的數據對象的方法。而且,本發明還涉及能夠按照這些方法操作的便攜式裝置和主機裝置。
能夠為它們的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的便攜式電子裝置近來變得越來越流行了。這樣的裝置傳統上稱為“信息娛樂(infotainment)裝置”,并且可以包括當下流行的移動電話和音視頻自動唱機。而且,這樣的裝置可以用于存儲數據對象,這些對象經常被稱為數據有用資源。由于信息娛樂裝置具有便攜性,因此它們能夠將數據對象(即,數據有用資源)從一個物理位置傳遞到另一個物理位置。不過,信息娛樂裝置的技術特點在于,它們的存儲容量要小于將它們設計得要與之定期同步的相應主機裝置。
信息娛樂裝置的用戶在實際使用他們的裝置的時候,會由于他們的信息娛樂裝置與相應的主機裝置之間經常遇到存儲容量不符的情況而面臨左右為難的窘境。用戶不得不在要在他們的信息娛樂裝置與相應的主機裝置之間同步的數據對象間做出選擇。而且,便攜式信息娛樂裝置中配備的有限數據存儲空間會有被數據對象充滿的趨勢,尤其是在容許舊數據對象或不經常訪問的數據對象不斷積累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已經掌握了在主機裝置和相應的信息娛樂裝置之間管理數據對象的自動手段和策略。而且,掌握了在主機裝置與信息娛樂裝置之間同步數據的各種不同的策略。
在已公開的美國專利申請第US2003/0167318號中,介紹了使媒體播放器(即,信息娛樂裝置)與它們的相應主計算機智能同步的方法。在所介紹的一種方法中,可以在媒體播放器和主計算機之間連通數據鏈路的時候自動發起和進行同步。在同步期間進行檢查,判斷媒體播放器是否從主計算機接收到了新的媒體(即,新數據對象)。這些檢查判斷是否接收到了或者當前正在接收新的媒體項目。當這些檢查判定沒有接收到這些新媒體項目時,則可以等待這些新的項目進行同步。在等待新媒體項目的同時,媒體播放器可以(但非必須)進行用于非同步用途的其它數據操作。更加一般地講,其它數據存儲操作可以與同步操作同時發生。相反,在這些檢查判定媒體播放器已經從主計算機接收到了新媒體項目的時候,則將新的媒體項目和它們的相關媒體屬性存儲在媒體播放器上。例如,將新的媒體項目存儲為媒體播放器中的文件,并且將與這些媒體項目相關的媒體屬性存儲于駐留在媒體播放器上的媒體數據庫中。此外,可以從媒體播放器中除掉任何不需要的媒體項目和它們的相關媒體屬性。因此,通過使存在于媒體播放器上的媒體內容與存在于主計算機上的媒體內容同步,不僅僅將新的媒體項目存儲在媒體播放器上,而且還能夠從媒體播放器中除掉不需要的(例如舊的)媒體項目以及它們的相關媒體屬性。
已經掌握了各種各樣的何時填滿便攜式信息娛樂裝置的存儲空間(例如硬盤驅動器存儲容量)的手段和策略;如前文中所述,這些存儲空間經常會受到這些裝置的相對約束。一種實例策略涉及“生成日播放列表”和“帶著最新的新聞進行廣播”。其它的策略也是可行的,比如自動地清理便攜式信息娛樂裝置的存儲空間,例如“清除最近很少使用的數據對象”。
不過,這些各種不同的策略并非是最佳的并且經常會發生便攜式信息娛樂裝置存儲容量的分配不合適的情況。
優選地是提供一種管理便攜式裝置(例如便攜式信息娛樂裝置)中的數據對象的方法。
按照本發明的第一個方面,給出了一種管理便攜式裝置中的數據對象的方法,該便攜式裝置能夠操作用于與主機裝置定期同步,所述方法包括步驟:
(a)設立用于存儲數據對象的記錄和所述數據對象由所述裝置的用戶重現或消費的相關次數的一個或多個數據庫;
(b)從所述一個或多個數據庫中確定所述數據對象中的給定數據對象的重現或消費次數是否超過了閾值次數;和
(c)當發現所述給定數據對象的重現或消費次數已經超過了所述閾值次數時,從所述便攜式裝置和所述主機裝置中的至少一個中刪除所述給定數據對象。
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數據對象能夠被自動刪除,從而防止數據對象的累積。
可選地,在本方法中,數據對象和重現或消費所述數據對象的相關次數是依不同用戶而確定的。例如,便攜式裝置可以由不止一個有權使用的用戶使用,并且響應于各個有權使用的用戶的重現或消費決定數據對象的刪除。例如,在裝置的各個有權使用的用戶有機會重現或消費給定數據對象之前,不從便攜式裝置中刪除該給定數據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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