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CRIPTO結合分子無效
| 申請號: | 200680007216.4 | 申請日: | 2006-0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37673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05 |
| 發明(設計)人: | 斯科特·格拉瑟;赫爾曼·范弗里杰曼;亞歷克賽·A·盧戈夫斯科伊;米歇爾·薩尼科拉-納德爾;吳秀峰;埃倫·加伯;喬斯·W·塞爾丹哈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奧根艾迪克MA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K16/30 | 分類號: | C07K16/30;C07K16/46;A61K47/48;C12N15/13;C12N15/85;C12N5/10;A61K39/395;A61P35/00;A61K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閔丹;巫肖南 |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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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cripto 結合 分子 | ||
1.一種結合分子,其包含:
(i)至少一個選自以下的CDR序列:
CDR?L1:RSSQSIVHSNGNTYLE(SEQ?ID?NO:9),
CDR?L2:KVSNRFS(SEQ?ID?NO:10),
CDR?L3:FQGSHVPLT(SEQ?ID?NO:11),
CDR?H1:SYWIH(SEQ?ID?NO:12),
CDR?H2:ENDPSNGRTNYNEKFKN(SEQ?ID?NO:13),和
CDR?H3:GPNYFYSMDY(SEQ?ID?NO:14)
以及(ii)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序列的可變框架區序列,
其中所述結合分子特異結合人Cripto抗原。
2.權利要求1的結合分子,其包含CDR?H3序列GPNYFYSMDY(SEQ?IDNO:14)。
3.權利要求1或2的結合分子,其包含CDR?H2序列ENDPSNGRTNYNEKFKN(SEQ?ID?NO:13)。
4.權利要求1-3之一的結合分子,其包含CDR?H1序列SYWIH(SEQ?IDNO:12)。
5.權利要求1-4之一的結合分子,其包含CDR?L3序列FQGSHVPLT(SEQ?ID?NO:11)。
6.權利要求1-5之一的結合分子,其包含CDR?L2序列KVSNRFS(SEQID?NO:10)。
7.權利要求1-6之一的結合分子,其包含CDR?L1序列RSSQSIVHSNGNTYLE(SEQ?ID?NO:9)。
8.權利要求1-7之一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可變框架區序列中的至少一個框架殘基被相應小鼠B3F6可變區序列中的相應氨基酸殘基取代。
9.一種結合分子,該分子包含:
(a)輕鏈可變區,其含有SEQ?ID?NO:39的CDR?1-3和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輕鏈序列的可變框架區;以及
(b)重鏈可變區,其含有SEQ?ID?NO:40的CDR?1-3和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重鏈的可變框架區,
其中所述結合分子特異結合人CRIPTO抗原。
10.權利要求9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重鏈的可變框架區與SEQ?ID?NO:40的框架和CDR區至少約50%相同。
11.權利要求9或10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重鏈的可變框架區是來源于人亞型1序列、人亞型1共有序列,或人種系序列。
12.權利要求9-11之一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重鏈的可變框架區包含SEQ?ID?NO:46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3.權利要求9-12之一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輕鏈序列的可變框架區與SEQ?ID?NO:39的框架和CDR區至少約60%相同。
14.權利要求9-13之一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輕鏈序列的可變框架區是來源于人κ2亞型序列、人κ2亞型共有序列,或人種系序列。
15.權利要求9-14之一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輕鏈序列的可變框架區包含SEQ?ID?NO:45所示的氨基酸序列。
16.權利要求9-15之一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來自人受體免疫球蛋白重鏈之可變框架區的至少一個框架殘基被SEQ?ID?NO:40所示小鼠氨基酸序列中的相應氨基酸殘基取代,其中該至少一個氨基酸殘基是
a)規范殘基、
b)界面堆積殘基、
c)靠近結合位點的不常見或罕見殘基、
d)具有與CDR中一些原子距離在3_單位以內的側鏈原子的殘基。
17.權利要求16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的至少一個框架殘基選自H1、H48、H67、H71、H73、H81、H82b、H93和H112(Kabat編號體系)。
18.權利要求16或17的結合分子,其中所述的至少一個框架殘基包括H48、H67、H71、H73、H93和H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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