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以封閉碎紙機出紙口的安全機構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75419.1 | 申請日: | 2006-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95160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26 |
| 發明(設計)人: | 黃崇淵 | 申請(專利權)人: | 世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18/00 | 分類號: | B02C18/00;B02C23/04;B02C2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逯長明 |
| 地址: | 臺灣省***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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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以 封閉 碎紙機出紙口 安全 機構 | ||
1、一種用以封閉碎紙機出紙口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碎紙機底座,預設有出紙口,一側邊與把手樞接;
把手,兩端分別樞接在碎紙機底座兩側,可單手將碎紙機向上提起;
傳動機構,一端與把手連接以接受來自把手的驅動力,另端與滿紙板連接,并將該驅動力傳動滿紙板在開放位置與封閉位置間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以封閉碎紙機出紙口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碎紙機底座一側邊以轉軸與把手一端樞接,該轉軸并與開關接觸,令轉軸于碎紙機常態操作使用時,與開關保持接觸通電狀態,一旦轉軸隨把手向上提起而轉動時,將脫離原與開關接觸位置使開關跳開而斷電。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以封閉碎紙機出紙口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傳動機構為一種四連桿機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以封閉碎紙機出紙口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四連桿機構包括第一連桿,一端與把手固定,另端與第二連桿樞接并帶動第二連桿位移;第二連桿另端與第三連桿以扭簧樞接;第三連桿與第四連桿樞接,第四連桿另端與滿紙板固定。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以封閉碎紙機出紙口的安全機構,其特征在于:向上拉起把手所產生的驅動力,透過傳動機構帶動滿紙板由開放位置移動至封閉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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