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警示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620148298.1 | 申請日: | 2006-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0988948Y | 公開(公告)日: | 2007-12-12 |
| 發明(設計)人: | 陳慶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慶雄 |
| 主分類號: | E01F9/08 | 分類號: | E01F9/08;E01F9/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挺立專利事務所 | 代理人: | 皋吉甫 |
| 地址: | 臺灣省新竹縣湖口鄉***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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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警示 裝置 | ||
1、一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有:
一主體,具有一厚度且為一體成型的透明強化基材,頂部設有至少二個以上呈向上突起的入射單元,底部也設有至少二個以上呈向下突起的反射單元,該入射單元周圍形成著由下而上漸縮的入射弧面,該入射單元的高度在10mm以內,該反射單元周圍形成著由上而下漸縮的反射弧面;
一反射層,至少附著于主體底部的反射單元的反射弧面外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上的每一個入射單元下方對應著一個反射單元,該反射單元的最大外徑大于入射單元的最大外徑。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底部與地面接觸的表面為粗糙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入射單元所突起的最高高度不超過5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的底部周圍設有向下突起的框體,該框體向下突起的距離至少與反射單元向下突起的高度相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入射弧面是由至少為一個以上的曲率半徑所形成由下而上漸縮的弧型。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反射弧面是由至少為一個以上的曲率半徑所形成由上而下漸縮的弧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頂部表面附著一層防塵防污薄膜。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材質為無色透明玻璃基材,主體底部包括復數個反射單元,外壁皆設有金屬反射層。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為有特定顏色的透明玻璃基材。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為無色透明玻璃,并于底部反射單元的反射弧面與反射層之間附著上一層具有特定顏色的透明薄膜。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的外型為三角型、四邊型、多邊型、圓型、橢圓型等、不規則的圓弧型等其中一種。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材質為透明無色或透明有色的強化塑膠的其中一種。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的復數個入射單元的頂部設有一平面,該平面為粗糙面。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的底部中央設有一個呈平坦狀的標示單元。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分布于該主體頂部的復數個入射單元的大小及弧度并不須要完全相同,而設置于主體底部的復數個反射單元的大小及弧度也并不須要完全相同。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安裝時是將至少一個主體設置于道路標線處。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安裝時是將至少一個主體設置于道路側邊的墻壁處。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底部反射層的外層設有一保護層,該保護層是于反射層外圍涂覆一層樹脂或油漆等防腐蝕涂層。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該主體底部于未設有反射單元的空白位置設有至少一個向下突起的補強件,該補強件的高度小于反射單元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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