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工程機變速箱無效
| 申請號: | 200610166226.4 | 申請日: | 2006-1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205962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6-25 |
| 發明(設計)人: | 蔡耀熙;蔡維正;蔡偉博 | 申請(專利權)人: | 蔡耀熙 |
| 主分類號: | F16H3/22 | 分類號: | F16H3/2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1400山東省萊***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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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工程 機變 | ||
1.一種工程機變速箱,一軸齒輪(1)固定在第一軸(12)上,高速齒輪(2)和低速齒輪(3)通過隔套固定在第二軸(13)上,高速齒輪(2)與一軸齒輪(1)常嚙合,倒檔齒輪(5)固定在第二軸(13)上,付變速滑移齒輪(4),二、四檔齒輪(6)和一、三檔齒輪(7)裝在第三軸(14)上,二、四檔滑移齒輪(9)和一三倒檔滑移齒輪(10)裝在第四軸(15)上,減速大齒輪(11)固定在第五軸(16)上,與第四軸(15)的固定齒輪常嚙合,其特征是:一軸齒輪(1)與高速齒輪(2)的傳動比為1∶1.3-1.5;高速齒輪(2)與付變速滑移齒輪(4)小端的傳動比為1.7-1.5∶1;低速齒輪(3)與付變速滑移齒輪(4)大端的傳動比為1∶1.4-1.6;一、三檔齒輪(7)與一三倒檔滑移齒輪(10)的較大端的傳動比為1∶1.25-1.45;二、四檔齒輪(6)與二、四檔滑移齒輪(9)的傳動比為1.8-2.0∶1;齒輪軸(8)與減速大齒輪(11)的傳動比為1∶3-4.5;倒檔齒輪(5)與一三倒檔滑移齒輪(10)的較小端的傳動比為1.0-1.2∶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工程機變速箱,其特征是:一軸齒輪(1)與高速齒輪(2)的傳動比為1∶1.4;高速齒輪(2)與付變速滑移齒輪(4)小端的傳動比為1.647∶1;低速齒輪(3)與付變速滑移齒輪(4)大端的傳動比為1∶1.5;一、三檔齒輪(7)與一三倒檔滑移齒輪(10)的較大端的傳動比為1∶1.388;二、四檔齒輪(6)與二、四檔滑移齒輪(9)的傳動比為1.941∶1;齒輪軸(8)與減速大齒輪(11)的傳動比為1∶3.266或者1∶3.923;倒檔齒輪(5)與一三倒檔滑移齒輪(10)的較小端的傳動比為1.1∶1。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工程機變速箱,其特征是:第二軸(13)和第三軸(14)采用六鍵、花鍵外徑三十六毫米、底徑三十一毫米、鍵寬八毫米;第四軸(15)采用六鍵、花鍵外徑四十毫米、底徑三十五毫米、鍵寬十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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