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治療銀屑病的藥物組合物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0610140692.5 | 申請日: | 2006-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52309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4-02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學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黑龍江省中醫(yī)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A61K36/756 | 分類號: | A61K36/756;A61K9/00;A61K9/06;A61K9/107;A61K9/14;A61P17/06;A61K33/36;A61K31/045;A61K31/05;A61K31/125;A61K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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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銀屑病 藥物 組合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特別涉及一種治療銀屑病的藥物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銀屑病熟稱“牛皮癬”,是一種原因不明的慢性復發(fā)性紅斑、鱗屑性皮膚病,屬于“頑癬”范疇,具有泛發(fā)性、難治性、頑固性等特點,被列為當今世界皮膚科領域的重要研究課題。銀屑病病程長,纏綿難愈,臨床治療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目前常用焦油軟膏、蒽林、維A酸、糖皮質激素制劑等,雖然有效,但長期、大量應用后易產生耐藥性,并存在如皮膚萎縮等各種較嚴重的副作用,且單獨使用難以使皮損完全消退。而中醫(yī)藥治療是一個很有潛力的研究領域。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公開一種治療銀屑病的藥物組合物。本發(fā)明另一個目的是公開該藥物組合物的制備方法極其用途。
本發(fā)明藥物組合物有如下原料藥按重量份組成:
雄黃60-70重量份黃柏50-70重量份大黃50-70重量份??白芷90-110重量份?樟腦8-15重量份?冰片4-8重量份?水楊酸30-50重量份雷瑣辛50-70重量份
上述原料藥的優(yōu)選重量配比關系為:
雄黃62重量份?黃柏65重量份?大黃55重量份?白芷100重量份?樟腦10重量份?冰片7重量份?水楊酸35重量份?雷瑣辛65重量份。
上述原料藥的優(yōu)選重量配比關系為:
雄黃68重量份?黃柏55重量份?大黃65重量份?白芷105重量份?樟腦12重量份?冰片5重量份?水楊酸45重量份?雷瑣辛55重量份。
上述原料藥的優(yōu)選重量配比關系為:
雄黃65重量份?黃柏60重量份?大黃60重量份?白芷100重量份?樟腦10重量份?冰片5重量份?水楊酸40重量份?雷瑣辛60重量份。
本發(fā)明上述原料藥按照常規(guī)方法制成臨床或藥學上接受的外用劑型,包括搽劑、洗劑、酊劑、乳劑、霜劑、軟膏、油劑、硬膏或撲粉劑。
本發(fā)明藥物組合物軟膏劑的基質的組成為:
羊毛脂40-45重量份甘油90-110重量份苯甲酸5-8重量份凡士林380-420重量份。
軟膏劑基質的優(yōu)選組成為
羊毛脂43重量份?甘油100重量份?苯甲酸8重量份?凡士林400重量份。
本發(fā)明藥物組合物軟膏劑的制備方法為:
A.將雄黃粉碎成細粉備用;
B.將黃柏、大黃、白芷用提取罐水提2-4遍,每遍1-2小時,合并濾液用蒸氣夾層鍋濃縮至相對密度在60℃時為1.25-1.35,60-80℃烘干,烘干后粉碎成細粉備用;
C.將水楊酸、苯甲酸分別研成細粉備用;
D.將羊毛脂、凡士林、甘油加入保溫桶中加熱全部溶化,再放入苯甲酸和水楊酸細粉,攪拌均勻并保持溫度在60-80℃之間,再放入雷瑣辛、樟腦、冰片,并不斷攪拌使全部溶化。再將B中所得細粉加入保溫桶中,不斷攪拌并保持保溫桶內溫度在70-75℃之間,最后用膠體磨將其研磨2-4遍使之混合,攪拌冷卻后分裝即可。
上述制備方法的優(yōu)選方案為:
A.將雄黃粉碎成細粉備用;
B.將黃柏、大黃、白芷用提取罐水提3遍,每遍1.5小時,合并濾液用蒸氣夾層鍋濃縮至相對密度在60℃時為1.25-1.35,70℃烘干,烘干后粉碎成細粉過100目篩,得細粉備用。
C.將水楊酸、苯甲酸分別研成細粉,過100目篩,得細粉備用。
D.將羊毛脂、凡士林、甘油加入保溫桶中加熱全部溶化,再放入苯甲酸和水楊酸細粉,攪拌均勻并保持溫度在70-75℃之間,再放入雷瑣辛、樟腦、冰片,并不斷攪拌使全部溶化。再將B中所得細粉加入保溫桶中,不斷攪拌并保持保溫桶內溫度在70-75℃之間,最后用膠體磨將其研磨2遍使之充分混合,為防止分層攪拌冷卻后分裝即可。
本發(fā)明下面實驗例用于進一步說明發(fā)明。
實驗例1?藥物組合物臨床研究實驗
1、主要臨床指標療效判定標準
(1)鱗屑①痊愈:完全消失。②顯效:評分等級降低2級。③有效:評分等級降低1級。④無效:評分等級未下降或加重。
(2)紅斑①痊愈:完全消失。②顯效:評分等級降低2級。③有效:評分等級降低1級。④無效:評分等級未下降或加重。
(3)皮疹面積①痊愈:完全恢復正常或僅遺留色素沉著。②顯效:100%>面積(或個數(shù))縮小≥70%。③有效:70%>面積(或個數(shù))縮小≥50%。④無效:皮損面積(或個數(shù))縮小不足50%,或反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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