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選擇性加氫的鎳催化劑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116231.4 | 申請日: | 2006-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47871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3-26 |
| 發明(設計)人: | 劉仲能;吳曉玲;侯閩渤;宗弘元;江興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7/199 | 分類號: | B01J27/199;B01J23/883;B01J23/887;C10G47/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浦東良風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代理人: | 張惠明 |
| 地址: | 201208***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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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選擇性 加氫 催化劑 | ||
1.一種用于選擇性加氫的鎳催化劑,以重量百分比計包括以下組分:
(a)5.0~40.0%的金屬鎳或其氧化物;
(b)0.01~20.0%的選自鉬或鎢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
(c)0.01~10.0%的選自稀土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
(d)0.01~2.0%的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A或IIA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
(e)0~15.0%的選自硅、磷、硼或氟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
(f)0~10.0%的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VB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
(g)余量的氧化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選擇性加氫的鎳催化劑,其特征在于以重量百分比計,金屬鎳或其氧化物的用量為10.0~30.0%;選自鉬或鎢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的用量為0.1~15.0%;選自稀土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的用量為0.1~5.0%;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A或IIA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的用量為0.2~0.8%;選自硅、磷、硼或氟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的用量為0.5~10.0%;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VB中的至少一種元素或其氧化物的用量為0.1~5.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用于選擇性加氫的鎳催化劑,其特征在于選自稀土中的元素選自鑭或鈰中至少一種;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A的元素為鉀;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IA的元素選自鈣、鎂或鋇中至少一種;選自元素周期表中IVB的元素選自鈦或鋯中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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