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小型化的多頻天線有效
| 申請號: | 200610074662.9 | 申請日: | 2006-04-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0197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允達;周建邦;謝章浩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Q5/00 | 分類號: | H01Q5/00;H01Q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陶鳳波;侯宇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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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小型化 天線 | ||
1.一種多頻天線,包括:
一連接部分,其用來接受信號饋入/饋出;
一第一輻射部分,其連接于所述連接部分的一端;該第一輻射部分在至少一轉折處轉折為多個分段,且所述多個分段分別分布于空間中兩個互不平行的面上;及
一第二輻射部分,其連接于所述連接部分的另一端,該第二輻射部分設有至少一分段,且該第二輻射部分中至少有一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的至少一分段互相平行,致使所述兩個平行分段間的輻射特性能相互耦合,以增進所述多頻天線的頻寬,
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有一給定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的終端分段互相平行,以使該兩平行分段間的輻射特性能相互耦合;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的終端分段是從所述連接部分沿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延伸最遠的分段,
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的各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的終端分段共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的所述給定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的終端分段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給定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其它分段間的距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的所述給定分段是所述第二輻射部分的終端分段;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的終端分段是從所述連接部分沿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延伸最遠的分段。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在至少一轉折處轉折為多個分段。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至少有一分段與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的各分段不共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天線為單極天線。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一輻射部分用來輻射低頻頻段的電磁波,所述第二輻射部分用來輻射高頻頻段的電磁波,致使該多頻天線可支持多頻段無線電信號的收發。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一輻射部分與第二輻射部分分別由均勻截面的導體繞折而成。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還包括介質材料的固定具,用來保護所述多頻天線結構或調整該多頻天線的特性。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固定具可使該天線以嵌入式的方式安裝于電路板上,使該多頻天線的不同分段分布于所述電路板的相異兩側面上。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的所述給定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的終端分段間的距離小于所述給定分段與所述第一輻射部分中其它分段間的距離。
12.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二輻射部分中的所述給定分段是該第二輻射部分的終端分段;該第二輻射部分中的終端分段是由所述連接部分沿該第二輻射部分中延伸最遠的分段。
13.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第一輻射部分用來輻射低頻頻段的電磁波,所述第二輻射部分用來輻射高頻頻段的電磁波,使所述多頻天線可支持多頻段無線電信號的收發。
14.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還包括一介質材料的固定具,用來保護所述多頻天線的結構或調整該多頻天線的特性。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所述固定具可使所述天線以嵌入式的方式被安裝于電路板上,使該多頻天線的不同分段分布于所述電路板的相異兩側面。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頻天線,其中,該第一輻射部分由均勻截面的導體繞折而成且該第二輻射部分由均勻截面的導體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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