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體燃料用的燃燒器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47450.5 | 申請日: | 2005-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111714A | 公開(公告)日: | 2008-01-23 |
| 發明(設計)人: | C·貝克爾;M·雅恩;M·開普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韋巴斯托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3/40 | 分類號: | F23D3/4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洪貴 |
| 地址: | 德國施***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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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體燃料 燃燒 裝置 | ||
1.一種尤其是用于機動車輛的加熱器中的液體燃料用的燃燒器裝置,包括:用于在燃料燃燒之前使燃料和/或攜帶燃料的結構部件升溫的電加熱預熱元件(14),其特征在于,預熱元件(14)是測量電路的一部分,通過所述測量電路,預熱元件(14)可被供送計量電流(IM),以確定電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設置有控制器(26),所述控制器控制計量電流(IM)到達預熱元件(14)上,并提供確定的電阻值或從其得出的值,以影響對燃燒器裝置的控制。
3.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預熱元件(14)連接至供電線路,加熱電流(IH)和計量電流(IM)通過所述供電線路提供。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計量電流(IM)或加熱電流(IH)在時間上交替到達預熱元件(14)上。
5.如前面權利要求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預熱元件(14)被構造成蒸發燃燒器的蒸發元件的可直接電加熱的支撐板。
6.如前面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元件被構造成用于混合液體燃料與燃燒空氣的混合室的壁。
7.如前面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元件被構造成電發熱元件,以產生輻射熱。
8.如前面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發熱元件用作點火裝置,以點燃蒸發的燃料。
9.如前面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元件被構造成環繞燃料供給管線的加熱元件。
10.如前面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燃燒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預熱元件被構造成在燃料流中的加熱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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