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生物污泥除臭及凈化方法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41637.4 | 申請日: | 2005-10-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68752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1-07 |
| 發明(設計)人: | J·斯塔德勒;P·薩博;F·普謝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派特-萊森西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1/14 | 分類號: | C02F11/14;C05F3/00;C02F11/12;C10L5/46;C02F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唐鐵軍;鐘守期 |
| 地址: | 匈牙利*** | 國省代碼: | 匈牙利;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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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生物 污泥 除臭 凈化 方法 | ||
1.一種通過需氧穩定作用使固含量小于或等于10%的生物污泥或泥漿除臭及恢復無毒的方法,其中在該污泥或泥漿中加入粒度小于或等于5mm的吸附性碳質礦物粉碎材料,通過濕法研磨將由此得到的混合物轉化為一種穩定的懸浮液,使該混合物中所含的固體磨碎到粒徑小于200μm并由此溶解活性有機體。
2.權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吸附性碳質礦物質是褐煤或年輕褐煤。
3.權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吸附性碳質礦物質以污泥或泥漿的量的5-35重量%的比例添加。
4.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的方法,其中除吸附性碳質礦物質外,還使用粘土礦物質。
5.權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粘土礦物質以污泥或泥漿的量的5-15重量%使用。
6.權利要求4或5的方法,其中粘土礦物質是沸石或膨潤土。
7.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的方法,其中將混合物中所含的固體研磨到粒徑小于50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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