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物品的自動存取機無效
| 申請號: | 200580039107.6 | 申請日: | 2005-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1057264A | 公開(公告)日: | 2007-10-17 |
| 發明(設計)人: | M·申寧格;C·佩哈姆;E·沙赫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KEBA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F11/00 | 分類號: | G07F11/00;E05G1/00;G07F1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謝志剛 |
| 地址: | 奧地*** | 國省代碼: | 奧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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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物品 自動 存取 | ||
1.物品的自動存取機(1),包括一具有許多格架(3)的格架裝置(4),這些格架被一自動存取機殼體(2)或一其他的輪廓至少部分地包圍;并且包括至少一個可相對于在自動存取機殼體(2)中的中心的預定的存取開口(6)移動的閉鎖裝置(7),以便開放或阻止向一確定的單個格架(3)或向一組確定的鄰接的格架(3)的存取可能性;還包括至少一個驅動裝置(13)用于閉鎖裝置(7)的受控的移動,其中閉鎖裝置(7)的可移動性取決于一可通過控制技術檢驗的存取權限,并且自動存取機(1)具有至少一個安全系統(28),以便人身安全性相對于因自動化過程引起的危險或相對于其可自動化啟動的運動驅動裝置是大大地足夠的和提高的,其特征在于,構成一可由操作者用手操縱的安全開關裝置(68),該安全開關裝置包括一安全鍵控器(69),可操縱該安全開關裝置(68)用于閉鎖裝置(7)的自動化驅動的關閉和/或開啟,該安全開關裝置(68)設計成用于啟動一具有用于閉鎖裝置(7)的關閉過程和/或打開過程的、預定的開啟時間間隔的定時元件(70),從而給出一限定的時間間隔,在該限定的時間間隔內自動地實施一關閉運動,并且關閉裝置(7)只緊接在由使用者有意地打開之后并且在其注意下自動地關閉。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安全開關裝置(68)在自動存取機上安裝在兒童安全的高度。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安全開關裝置(68)在自動存取機的支承平面(31)的上方大于1m的高度上安裝在自動存取機殼體(2)上。
4.按照上述權利要求之一項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經由一用手啟動的或操縱的安全開關裝置(68)脫開或接通用于閉鎖裝置(7)的驅動裝置(13)和/或用于格架裝置(4)的驅動裝置(17)的驅動能量。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在開啟時間間隔流逝以后無能量地接通閉鎖裝置(7)的驅動裝置(13)和/或格架裝置(4)的驅動裝置(17)。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在未操縱安全開關裝置(68)時一敞開的閉鎖裝置(7)仍是打開的并且不會自動地關閉。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在可實施一存入和取出過程之前必須由自動存取機(1)的使用者關閉格架裝置(4)的一敞開的格架(3)。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安全開關裝置(68)通過獨立于自動存取機(1)的實際的控制裝置(14)工作的或作用的附加的安全開關電路或開關元件構成。
9.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構成一定時元件(70),其開啟時間間隔相當于一用于閉鎖裝置(7)的完全關閉的通常的延續時間并且在該預定的開啟時間間隔流逝以后,一尚未達到關閉位置的閉鎖裝置(7)不再自動地移到關閉位置。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只在為閉鎖裝置(7)的驅動能量的延續的開啟時間間隔期間,用于閉鎖裝置(7)處于其關閉位置的閉鎖元件(64)的啟動才是可能的。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閉鎖裝置(7)的關閉過程只在存在一由自動存取機的識別和/或資格檢驗裝置(24)可讀的或插入其中的有效的識別裝置時才是可實施的。
12.按照權利要求1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一自動化的關閉運動只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在一成功的使用者識別以后才是可能的。
1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構成至少一個監視裝置(29)用以監視在至少一個格架(3)的格架開口之前的一個區域。
14.按照權利要求1或13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構成至少一個監視裝置(29)用以監視通過至少一個格架(3)的一格架開口的伸進手區域。
15.按照權利要求13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監視裝置(29)具有至少一個攝像裝置(30)。
16.按照權利要求13所述的自動存取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監視裝置(29)具有至少一個用于紅外光或超聲波的發射和/或接收裝置(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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