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伸縮傘無效
| 申請?zhí)枺?/td> | 02141598.6 | 申請日: | 2002-05-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399927A | 公開(公告)日: | 2003-03-0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原澤一雄 | 申請(專利權)人: | 原澤一雄;原澤麗子 |
| 主分類號: | A45B19/00 | 分類號: | A45B19/00;A45B19/10;A45B25/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黃力行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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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伸縮 | ||
1.一種改進的可伸縮傘,在可伸縮傘中把一個上部元件(8)設置在一個可伸展滑動型的中間桿(2)的上端,把一個下部元件(5)可滑動地設置在該中間桿(2)上;由四根互助軸向支撐的傘骨(10a)、(10b)、(10c)、(10d)構成主傘骨,把該主傘骨的一端用樞軸支撐在上部元件(8)上的(12)處,把主傘骨(10)和下部元件(5)用承載傘骨(22)連接;通過下部元件(5)垂直滑動運動中的互鎖,使主傘骨的每一傘骨(10a)、(10b)、(10c)和(10d)形成一直線,從而使這些傘骨折疊;這種改進的可伸縮的特征在于,在主傘骨(10)的傘骨中,在第三傘骨(10c)形成有一側邊曲線部分(54);當主傘骨(10)折疊時,第三傘骨(10c)上與第二傘骨(10b)相連樞軸部分(16)相對側邊的部分(10c′)與第二傘骨(10b)上與樞軸部分(16)相對側邊的部分(10b′)不疊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縮傘,其特征在于,在第三傘骨(10c)上形成有一傾斜部分(56);當主傘骨(10)折疊時,第三傘骨(10c)上與樞軸部分(16)相對側邊的部分(10c′)被置于靠近第二傘骨(10b)上與樞軸部分(16)相對側邊的部分(10b′)。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縮傘,其特征在于,在形成于承載傘骨(22)與主傘骨(10)的第二傘骨(10b)之間的間隙處,安裝有一個連接傘骨(28),在承載傘骨(22)與主傘骨(10)之間形成有一個四邊連接機構(34);第一傘骨(10a)和第三傘骨((10c)用第一連接桿(36)連接,第二傘骨(10b)和第四傘骨(10d)用第二連接桿(46)連接;在第一連接桿(36)與主傘骨(10)之間以及在第二連接桿(52)與主傘骨(10)之間分別形成有一個四邊連接機構(44)和(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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