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個人信息識別系統以及終端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01117884.1 | 申請日: | 2001-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346097A | 公開(公告)日: | 2002-04-24 |
| 發明(設計)人: | 吉本恭輔;大橋知典;船越続雄;平澤和夫;寺崎信夫;小山治勇;荒木義臣;鈴木伸一;西久保弘行;熊谷博文;神保恒祐;相崎達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菱電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3/16 | 分類號: | G06F13/1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鄒光新,葉愷東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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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個人信息 識別 系統 以及 終端 裝置 | ||
1.一種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帶有經網絡連接在信息處理中心上的終端,上述信息處理中心帶有根據經由上述網絡傳送的輸入信息與從存儲很多個人信息的數據庫服務器中讀出的信息進行個人識別的應用服務器,將其識別的結果通過上述網絡傳送到上述終端上,在該終端上顯示出來。
2.一種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信息處理中心帶有存儲很多個人信息的數據庫服務器和根據從該數據庫服務器讀出的信息和輸入的信息進行個人識別的應用服務器,上述信息處理中心通過網絡連接著的終端帶有輸入個人信息的個人信息輸入機構,以及將由該個人信息輸入機構輸入的個人信息通過網絡朝信息處理中心傳送,并將從該信息處理中心通過該網絡傳送的個人識別信息進行接收的具有收發信息功能的通信機構,顯示機構將該接收信號顯示出來。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應用服務器帶有在與終端之間通過網絡進行信息收發的通信機構,以及根據由該通信機構接收的信息和從數據庫服務器讀出的數據進行個人信息識別的個人信息識別應用軟件。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應用服務器帶有通過終端用顯示圖象構成機構存儲上次構成的終端用顯示圖象的終端用顯示圖象存儲機構,以及將該終端用顯示圖象存儲機構存儲的上次構成的顯示圖象與由所述終端用顯示圖象構成機構這次構成的顯示圖象之間的差別檢測出來的差分檢測機構,終端具有圖象合成機構,將來自應用服務器發送的差異顯示圖象與上次的顯示圖象合成,形成新的顯示圖象。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信息處理中心帶有將自身數據服務器中沒有的個人信息從其它的信息處理中心獲得的通信服務器。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個人識別信息是生物體信息。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個人信息識別系統,其特征在于:個人識別信息是生物體信息與ID編號的組合。
8.一種終端裝置,其特征在于帶有:個人信息輸入機構,具有將由該個人信息輸入機構輸入的信息轉換成輸送信息的功能的信息轉換機構,具有將該轉換了的輸送信息通過網絡送往信息處理中心并接收從該信息處理中心通過該網絡傳送的信息的收發信息功能的通信機構,將該接收的信號轉換成顯示信號的圖象構成機構,顯示該顯示信號的顯示機構,只要接通電源就可以進行信息的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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