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自行車無效
| 申請號: | 01110903.3 | 申請日: | 2001-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311128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9-05 |
| 發明(設計)人: | 坂上幸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2M23/02 | 分類號: | B62M23/02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 代理人: | 季向岡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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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自行車 | ||
1.一種電動自行車,包含響應騎車人進行的自行進操縱產生自行動力的驅動電機、被聯接在該驅動電機和驅動輪之間的變速箱以及檢測車速的單元,其特征在于:
具備自行動力確定單元,它根據上述自行進操縱的操作量、變速箱的齒輪級以及車速,確定使上述驅動電機產生的自行動力。
2.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
具備,
曲柄踏板;
輸出軸,傳遞上述驅動電機產生的驅動力;
旋轉體,被聯接在上述曲柄踏板和輸出軸之間,傳遞從曲柄踏板輸入的蹬踏力以及被輸入到輸出軸上的驅動力轉動,而由于自身的轉動使上述曲柄軸不轉動;
曲柄傳感器,檢測上述轉動體的轉動速度;
上述車速,根據由上述曲柄傳感器檢測出的轉動體的轉動速度求得。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具備檢測上述驅動電機的轉動速度的轉動傳感器,上述車速,根據上述驅動電機的轉速以及變速箱的齒輪級檢測出。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具備檢測上述驅動電機的轉動速度的轉動傳感器,上述變速箱的齒輪級,根據上述驅動電機的轉動速度以及車速判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上述自行動力確定單元具有變換表,它以上述自行進操縱的操作量以及車速作為參數,把使上述驅動電機產生的自行動力按上述變速箱的每一齒輪級給出。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
上述自行動力確定單元包含:
變換表,它以上述自行進操縱的操作量以及車速作為參數,給出使上述驅動電機產生的自行動力;
修正單元,根據車速以及變速箱的齒輪級修正由上述變換表給出的自行動力。
7.如權利要求5或者6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上述驅動電機的自行動力,通過改變提供給該驅動電機的交流勵磁電流的占空比來控制,在上述變換表中,登記有與規定的自行動力對應的交流勵磁電流的占空比。
8.一種電動自行車,具備產生響應騎車人進行的自行進操縱的操作量的自行動力的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
具備制動時控制單元,用于根據制動操作以及車速控制上述自行動力。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上述制動時控制單元,如果在行進中檢測到制動操作,則使驅動電機產生從該驅動電機外部看實際上為無負荷的驅動力。
10.如權利要求8或者9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如果在制動操作完成后的停車狀態中進行上述自行進操作,上述制動時控制單元則使上述驅動電機產生響應該自行進操縱的操作量的驅動力。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上述驅動電機從外部看為無負荷的驅動力是使得可以進行步行速度的自行進的值或者是“0”。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如果從上述制動操作完成的停車狀態進入自行進操作,上述制動時控制單元則至響應了上述自行進的操作量的值為止逐漸增加使上述驅動電機產生的自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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