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無效
| 申請號: | 01104383.0 | 申請日: | 2001-0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311413A | 公開(公告)日: | 2001-09-05 |
| 發明(設計)人: | 馬庫斯·賓策爾;馬庫斯·羅特爾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04;F23D14/58;F23D14/6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聯邦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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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大氣壓 氣體 燃燒 | ||
1.帶有多個基本上相互平行配置的燃燒器元件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燃燒器元件具有至少兩個混合管和一個有混合氣出口的燃燒器板,其中,通過氣嘴和空氣進入口向混合管供入燃氣-空氣-混合氣,
其特征為,
混合氣出口(18)的面積和混合管(20)中燃氣-空氣-混合氣的流動狀況是這樣相互協調的,即,燃燒器板(16)混合氣出口(18)處的熱負荷為≤300W/cm2。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混合氣出口(18)的面積相當于兩個混合管20在最窄部位(35)處橫截面面積的3-5倍。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燃燒器元件(10)的寬度(B)相當于燃燒器元件(10)高度(H)的1.5-2倍。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混合管長度(L)相當于混合管(20)在最窄部位(35)處直徑的4-5倍。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在燃燒器元件(10)之間構造了一個用來輸入二次空氣的縫隙(34),縫隙(34)的寬度(X)為燃燒器元件(10)深度(Y)的1/2至1/5。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混合管(20)在燃燒器元件(10)寬側分別具有一個擴寬的擴散段(25),擴散段(25)在燃燒器元件(10)窄側具有一個使橫截面(20)變窄的段(32,36)。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在燃燒器元件(10)的寬側,沿變窄段(32,36)側面分別伸展著兩個擴散通道(40),其中,兩個擴散通道(40)的橫截面大于變窄段(32,36)在任意一個部位的橫截面。
8.按照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變窄段作為收縮部(32)構成。
9.按照權利要求6或7所述的大氣壓式氣體燃燒器,
其特征為,
在燃燒器元件(10)殼體側的變窄段作為扁平通道(36)構成,它在寬側在燃氣-空氣-混合氣流動方向被呈三角形地擴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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