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含有利谷隆的農藥復配制劑無效
| 申請號: | 00109232.4 | 申請日: | 2000-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272311A | 公開(公告)日: | 2000-11-08 |
| 發明(設計)人: | 史紀 | 申請(專利權)人: | 史記 |
| 主分類號: | A01N43/00 | 分類號: | A01N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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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110161***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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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有利 農藥 配制 | ||
本發明是利用利谷隆(Linuron)為主體,與酰胺類或敵草胺農藥制備除草劑,用于旱田播后苗前除草。
在我國農業生產中,旱田除草劑使用最多的是酰胺類復配制劑或酰胺類除草劑與其它類除草劑混合使用,玉米田應用面積較大的是乙草胺和阿特拉津混合制劑或混配使用;大豆田乙草胺和氯嘧黃隆或賽克津等應用較為廣泛;在棉田和其它旱田使用安全性較好的酰胺類或二硝基苯胺類除草劑與三氮苯或黃酰脲類除草劑混用。經多年生產應用,發現雖然阿特拉津、氯嘧黃隆除草效果好,但是其在土壤殘留時間長,對后茬作物造成危害,給農民輪作倒茬造成不便。每年均有阿特拉津和氯嘧黃隆后茬藥害事故發生,給農業生產帶來不利的影響。有的省份或地區已經發出限制或停止使用阿特拉津和氯嘧黃隆的通知。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旱田除草劑長殘留,危害下茬作物的問題,解決因長期使用單一品種而造成雜草種群發生變化,抗性雜草變成優勢種,除草效果下降的問題。本發明將利谷隆與不同的酰胺類或敵草胺除草劑加工成制劑,適用于玉米田、大豆田、棉花田、甘薯田、花生田等。由于利谷隆在土壤中殘留時間較短,對后茬作物較安全;對阿特拉津和氯嘧黃隆產生抗性的雜草有特效。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含利谷隆的農藥復配制劑,其中含有增效有效量的利谷隆與酰胺類或敵草胺除草劑的組合物,利谷隆與酰胺類或敵草胺除草劑的混合比1∶36至36∶1。復配制劑中含有2.5-90%的利谷隆、2.5-90%的酰胺類或敵草胺、2-1?5%的助劑、10-80%的稀釋劑。優選混合比1∶9至9∶1。復配制劑中含有7-63%的利谷隆、7-6?3%的酰胺類或敵草胺、2-15%的助劑、10-80%的稀釋劑。酰胺類是乙草胺、丁草胺、異丙甲草胺、異丙草胺、其中的一種。助劑是乳化劑、分散劑、潤濕劑、滲透劑一種或多種。稀釋劑是有機溶劑、水、白碳黑、硅藻土、高嶺土、膨潤土、甘蔗渣、玉米棒芯、谷殼粉一種或多種。按照常規的加工方法加工成可濕性粉劑、乳油和膠懸劑即可。
本發明-利谷隆和上述酰胺類或敵草胺混配制劑與目前農業生產使用的旱田除草劑相比有明顯的優勢。比單用擴大了殺草譜,由于增效作用,降低使用劑量,降低了農業使用成本。,與其相類似品種大豆田豆乙合劑、玉米田與乙阿合劑相比,對后茬作物安全,除草效果好,對輪作、間作、套作安全。盡管氯嘧黃隆和阿特拉津等長殘效除草劑在混劑中用量較低,由于長時間使用,會出現殘留累積現象,對后茬作物造成危害。見張朝賢等關于“農田化學除草與可持續發展農業”一文(《農藥》第37卷第4期8-12頁),本發明一旦應用到農業生產,將同時解決中國農業旱田除草長殘效除草劑的殘留影響后茬作物、除草劑對耕作度的影響、抗性雜草等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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